
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接续实施林业“八大工程”,促进林区乡村振兴,增强固碳中和功能,维护生物安全多样,不断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努力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贡献。
林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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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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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9日
第三批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 邵武市构建林下黄精产业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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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9日
深化林改 | 福建上杭“共富林场”引领绿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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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位于福建省西南部,作为全国共同富裕试点县,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禀赋,培育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75家,形成了家庭林场、林业企业、国有林场、专业合作社多元协同的经营体系。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上杭县以“生态保护与富民增收协同”为核心,创新探索共富林场培育模式,推动林业资源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从单一产出向多元增值、从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为共同富裕注入林业动力。
强化组织统筹,成立由县林业部门牵头,财政、农业、供销社、金融等多部门及国有林场参与的共富林场创建工作专班。制定《共富林场认定主要指标体系》,涵盖生态、经济、社会三大类10项指标,明确经营规模、联农带农、增收成效、权属明确等硬性要求,规范认定流程。对全县林业经营主体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精准筛选,通过“龙头企业+”、场村合作、家庭林场经营、股份合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引领等模式持续激活发展动能。
强化政策赋能。在科技服务支撑方面,与省林科院、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累计培训林农3000余人次。统筹中央、省、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林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对接金融机构推出“共富林票贷”,将林场适用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降低经营成本。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林场建设产业路、防火应急道路、蓄水池等基础设施。探索林业标准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拎包入住”。依托自然资源与林业整合优势,推行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查审批”,审批效率提升50%。推广“6428”收益分配机制与林票机制,发行股金型、股权型林票,林场主导经营、林农自愿认购、期末结算分利。
通过认真培育创建共富林场,上杭县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三重丰收。
据统计,共富林场经营区亩均蓄积量达8.2立方米,推广混交林种植、林下生态种养模式,实现生态保护与碳汇增收双赢。林产品均达到原生态、可溯源、无公害标准,生态产品供给质量持续提升。
全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5年12月,全县首批重点培育林场经营面积均超2万亩,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3亿元。通过“林地流转租金+务工收入+入股分红+经营收入”四大渠道,年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林业收入占本乡镇农民人均收入比例超1/3。村集体经济壮大,场村合作、党支部引领等模式让村集体获得稳定收益,多个村集体年增收50万元以上。
共富林场带动乡村活力更加充沛,种植、管护、加工、旅游服务等累计带动就业超5000人次,重点解决留守老人、妇女就业问题。带动农户超2000户,形成“一户带一片、一片带一村”的辐射效应,35户脱贫户全部纳入利益联结体系,实现稳定增收。通过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培育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林人”300余名。 -
2026年01月16日
第三批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 永春县创新国有企业服务林改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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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5日
第三批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 诏安县创新村集体林地权益量化到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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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
第三批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 建宁县探索国企联村助推林产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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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
深化林改|永春颁发首本森林空间融合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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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3日
第三批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 将乐县创新“森林保姆站”社会化服务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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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2日
第三批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 永安市“六步”工作法推进集体林地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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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9日
第三批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 顺昌县创新林权抵押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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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8日
第三批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 漳州市创新“林药共生”模式 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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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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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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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9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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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补助政策
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林业经济发展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或引导性扶持资金,主要包括林下经济发展、竹产业发展、花卉产业发展、林业科技推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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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产业发展补助
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补助 指用于支持竹产业原材料基地、精深加工、公共服务平台及专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补助通过一二三产业联动与融合,推动笋竹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笋竹精深加工附加值,择优扶强笋竹产业链。每年补助重点县不超过10个,每个重点县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1000万元。
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补助 指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开展竹林认证、品牌创建和引进新设备等方面的补助。
按照“市县申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末位淘汰”的原则每年确定示范县不超过15个,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500万元。其中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0%,补助总额最高不超100 万元,补助对象为规模以上企业;竹林认证补助不超过支出经费50%,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新设备引进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30%,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200万元,生产有机燃料等低端产品加工设备不予补助。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 指用于支持开展竹山机耕道建设与维护、竹林培育相关设施设备、笋竹培育新技术推广、笋竹采运新工艺及丰产竹林示范片经营措施等方面的补助。每年补助重点县不超过10个,每个重点县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300万元。
注意事项: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安排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食用林产品(鲜笋)安全相关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县不给予竹产业一二三融合发展重点县和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以及被安监、工商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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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产业发展补助
发展设施花卉主要支持建设用于花卉苗木生产的薄膜型智能温室(含温室物联网控制系统 )、连拱大棚和拱形大棚,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温室或大棚地面以上主体工程造价(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结果为依据)的50%,每个申报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得与贷款贴息重复申报。
激励品种创新主要支持建设特色优势花卉种质资源库(圃)、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特色优势花卉种质资源库(圃)补助原则上从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命名后的次年给予一次性补助45万元;单个花卉苗木优良品种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奖励个数不超过当年申请奖励品种总数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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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技推广补助
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补助最高不超300万元;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林业科技平台建设补助最高不超200万元;科技攻关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助最高不超150万元;其他科技研究及推广项目最高不超50万元。 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可以连续支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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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 是指用于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生产建设、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技术培训等补助,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补助对象须经营用材林(竹林)1000亩以上,或油茶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其它经营200亩以上,每个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补助对象须经营用材林(竹林)300亩以上,或油茶1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50亩以上,每个补助最高不超2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以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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