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缴退库流程的通知》,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制定正式转入实际操作阶段。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完成第三次修正,国家林草局随后出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草原资源使用管理,2025年3月,省林业局启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并同步推进配套政策。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完成了恢复成本测算,省林业局又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调研,参考周边省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同年12月,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明确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2年。根据2026年项目储备,全省预计年征占用草地100公顷,涉及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约350万元。
在收入分成方面,参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做法,2026年2月,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核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分成的通知》,确定省、市、县按3∶1∶6的比例分成。其中,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内的草地,按省、市、省属国有林场3∶1∶6的比例执行。
四部门此次联合发文,正式明确了征缴、退库的具体操作流程,为草原资源保护和“谁占用、谁恢复”原则的落地提供了具体依据。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按照文件要求紧密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征缴和退库工作,切实把草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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