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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2025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教处 发布时间:2026-02-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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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社局、林业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资源生态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福建省2025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根据《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林职改〔2024〕2号),林业专业包括营林、森林保护、林草产业科技、林草工业、森林经理和园林绿化。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人员登录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以下简称“平台”)或福建省林业局网站“人事管理”栏目(https://lyj.fujian.gov.cn/zwgk/rsgl/)查询和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完成人员注册、业绩库维护和职称申报等环节操作,并在职称申报环节的“业绩材料清单”栏目上传《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备案表》(详见附件2-3,以下简称简明表、备案表)、代表作、综述和个人征信报告。

  2.线上申报的操作说明详见平台“政策文件”栏目。如无法注册或登录,可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员,电话:0591-87530309,193****4135。

  3.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3月29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各单位初次审核(即信息推送至“组建单位审核”环节)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2日。在“组建单位审核”环节被退回的,截止时间以审核人员平台通知为准。

  (二)线下申报

  1.根据实际情况,按表格示例、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其中,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纸质职称材料承装要求详见附件5。

  2.申报人员应确定1篇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一般的综述性文章不予采认),如全部以科技奖项成果、发明专利、标准等替代论文申报且未公开发表文章的,须提交1篇本人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总结(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于理论水平鉴定和学术不端检测。鉴定及检测情况将提交评委会,如发现存在抄袭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工程技术业绩等职称申报相关佐证材料,须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

  4.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新的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等材料。

  5.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及40周岁(含)以下申报人员均须撰写1篇2000字以内的综述,要求如下:

  (1)根据1-3篇2023-2025年林业科技文献撰写;

  (2)文献作者涉及单位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无关;

  (3)文献须为发明专利或学术论文(期刊范围:入选JCR Q2区以上、中科院三区以上、中文核心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等;发表当年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入选均可);

  (4)综述内容至少包含:在文献相关领域,我省或申报人员本人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文献提供的工作思路;结合本人业绩成果之一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或研究方向(含可行性分析)。

  6.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在对申报材料逐项开展原件比对的基础上,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次日起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和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申报材料复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凡实行“评聘合一”的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等教育单位、以及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等,应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层级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年龄、担任中级职务后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学术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等应为取得上一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2025年12月 31日间取得。

  (二)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范围为申报人员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相关内容。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学术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设区市申报人员向所在地职改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五)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林业局协助归集后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报送,个人寄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时间:2026年4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

  电话:0591-88608142。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3.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备案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5.纸质职称材料承装要求

  福建省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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