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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等12单位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改革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6-02-1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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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发展森林食品、林下经济,不断挖掘培育‘森林粮库、钱库’”。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我省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森林资源和林下空间十分丰富。近年来,各地林下经济虽然有一定发展,但仍面临经营主体实力还不强、用地政策不明晰、基础设施薄弱、服务保障不够优化等问题。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论述,落实好国家林草局出台的先行先试及林下经济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优化要素供给,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下空间,推动我省林下经济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绿色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林农增收。

  二、基本思路

  (一)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通过摸清林下空间状况,开展林下空间资源调查,划定适宜发展区、限制区和禁止区,明确适宜发展业态,实现林下空间资源的精准匹配和高效利用。

  (二)坚持市场主导、适度规模。通过放活经营权、优化服务、保障用地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推广立体、复合经营模式,推动可持续发展。开展林下空间储存登记和流转交易,提高规模化供应水平。

  (三)坚持全链思维,深度融合。通过“十条措施”构建从林下种养到餐桌消费、从初级产品到精深加工,从一产为主到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支持体系,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全文共三个部分十条措施:

  (一)放活林下空间经营权。用活林草资源,支持国有林场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林下经济不动产权证规范办理,既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融资抵押贷款。鼓励发展高效合作的林下经济,探索制发林下经济类型的林票。

  (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明确支持合理利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天然林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同时明确不同森林类型郁闭度和保留株数等优化林下空间具体要求。

  (三)改善林下基础设施。支持建设“林下经济标准地”,实现权属清晰、交通便利、空间优化、设施完备,以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鼓励引进无人机、智能传感器、AI等新设备和新技术,实现对林下生产活动实时监测与精细管理。

  (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支持合作社、家庭林场、企业、林农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林下经济生产、研发、流通、营销、推广等环节,发展“国有林场+企业+林农”“国储林+”等多种经营模式,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五)促进全链条融合发展。坚持林下经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先进生产设备引进、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新型产品研发,开发一批药食同源品、休闲即食品、美容护肤品、餐桌副食品,实现多元产品供给。

  (六)强化产销对接服务。支持建设林下经济产品区域交易

  市场,推行以销定产、直采直供、农网直联等模式,鼓励林下经济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举办线上线下产品推介活动,搭建多层次产销对接平台,打通市场销售堵点、拓宽销售渠道。

  (七)跟进产品质量管控。通过规范标准、质量追溯、产地监测、有机赋能、品牌塑造,系统性提升林下经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八)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构建省市县贯通的技术指导服务体系,在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野生菌保育扩繁、病虫害防治、有机肥利用、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方面优化科技服务,进一步强化林下经济的种业创新、技术指导、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

  (九)优化用地保障政策。明确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和森林人家项目用地保障政策,同时明确为发展林下经济修筑的相关设施,相关用地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标准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明确省级财政资金继续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林下经济发展特点,开发期限适配、利率优惠的林业信贷产品。支持创新开发多样化林下经济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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