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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6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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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继元委员:

  《关于加强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等野生动物迁徙地、栖息地保护的提案》(202410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等鸟类是重要的生态指示物种,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农林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迁徙地、栖息地保护,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颁布《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相关管理规定,筑牢鸟类资源保护法治基础。建立省级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和省级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链条、全网络、全串并、全合成对破坏鸟类资源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会同国家林草局福州专员办、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建立“五个联合”“林长+警长”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保护执法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问题共治。

  二、加强重要栖息地保护。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公布鸟类重要迁徙通道40处,在81个县(市、区)依法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2022年5月12日,建瓯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瓯政规〔2022〕6号),将建瓯市全境纳入禁猎区,禁猎期5年,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福建省重点保护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我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建瓯市林业局持续加大护林员巡护巡查力度,加强对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栖息地周边森林资源的保护,对进山人员采取预约制,限制每日观鸟人数,避免干扰鸟类栖息活动。

  三、深入开展调查监测。组织开展越冬水鸟同步调查以及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等珍稀鸟类专项调查,不断完善鸟类资源档案。据建瓯市林业局调查,该市中华秋沙鸭栖息地位于东游镇党城村至渡潭村的建溪—松溪流域范围内,栖息地全长2642米,面积约为556亩,周边生态环境良好、远离居民区、人为干扰较少、食物充足,种群数量已由原来的12只增加到目前的18只;黄腹角雉栖息地位于小桥镇际上村梨山,周边范围为生态公益林以及自然保护小区,生态环境良好,人为干扰少,近年来种群数量呈扩大趋势。

  四、强化物种保护拯救。大力组织实施濒危物种保护拯救项目,促进野外种群恢复增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瓯市林业局开展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保护工作,在中华秋沙鸭栖息地河岸周边两侧建设10个监测巡护点;在黄腹角雉栖息地周边设立3块保护宣传牌,加强梨山周边生态公益林、保护小区的保护,为黄腹角雉提供良好的生息繁衍场所。

  五、构建全民大保护格局。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广泛普及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爱鸟护鸟宣传。近年来,建瓯市林业局联合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人员,深入集镇、学校、乡村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在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栖息地周边村庄加强宣传,提升广大群众鸟类保护意识。

  您关于“划定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等野生动物迁徙地、栖息地保护范围”“制定具体的保护规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管控”以及“加大对野生动物迁徙地、栖息地保护的宣传”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南平、建瓯等地林业主管部门持续强化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等野生动物迁徙地、栖息地保护,加强野外巡护巡查和调查监测,不断改善栖息环境,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激发全社会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热情,营造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王宜美

  联 系 人:陈  炜(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800081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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