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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24-05-0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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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其明代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建议》(第1586号)由我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设施花卉种植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林业特色险种,降低林业生产者经营风险,为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2023年,我省森林综合保险分别由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4家保险机构承保。保险标的为商品林、生态公益林以及未成林造林地上的树木。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雨灾、风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雹、冻灾、雪灾、雨凇、旱灾,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每亩保费1.5元/亩,每亩保险金额860—1360元。2023年,全省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承保面积约1.13亿亩、参保率超90%,提供风险保障约1200亿元,承保机构支付保险赔款1.73亿元、简单赔付率超过100%,有力增强了林业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创新推广特色险种。我省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创新,针对风灾、火灾、碳汇损失等灾因创研特色产品,落地全国首单“林业碳汇保险+”服务项目,满足林业经营者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2023年全省森林特色保险提供风险保障28.34亿元,已决赔款400多万元。同时,为建立健全我省野生动物侵害农作物保险服务机制,2020年,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原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将野生动物致害林木损失纳入森林综合保险责任范围。在省级政策性森林保险方案已包含野生动物造成的保险树木损失责任基础上,各地积极开发野生动物致害商业性保险产品,2021年7月,南平建瓯市等地试点推出野生猕猴危害保险,由当地林业部门出资投保,保险对象为经济林及林下经济作物,加大因野生动物造成林业经营者损失的保险保障力度。

  三、优化新一轮森林保险省级方案。2023年,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优化新一轮森林综合保险遴选方案(2024—2026年),继续由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通过公开遴选,从符合我省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中,确定本地区森林综合保险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定三年,调整每亩保费及松材线虫病赔付比例,继续将野生动物灾害列入森林综合保险责任范围。目前各设区市森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我局将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督促相关中标承保机构依据中标文件拟定保险条款,按规定备案森林保险产品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畴,向林权所有者、林业经营者做好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的解释说明,按保险合同约定合规开展业务。同时,将推动保险机构加大野生动物肇事责任相关保险调研力度,适时推广试点范围。

  代表建议提出的在森林综合保险方案中“明确毛竹笋、锥栗果纳入保险理赔对象”,现行森林综合保险政策尚未覆盖。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拓展森林综合保险范围。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王宜美

  联 系 人:蔡诗钗(计财处)

  联系电话:0591-87853488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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