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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6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世行办 发布时间:2024-04-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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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艳娇代表:

  《关于科学种植桉树的建议》(第1568号)由我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福建桉树发展概况

  桉树是被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在全世界范围内大力发展的树种,引种栽培范围遍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面积达2亿多亩,在世界人工林中,桉属树木居第一位,占人工林面积的23%。桉树也是我国南方经过系统引种的重要绿化和用材树种,引种历史有100多年。目前我国桉树人工林面积6000多万亩,仅占我国森林总面积的2%,而年产木材却超过3000万立方米,生产了占全国总产量25%的木材和40%的木浆,综合年产值超过3000亿元,为国家重大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木材战略安全以及林农增收做出了重大贡献。

  我省是继广东、广西之后,较早引种桉树的省份,2000年以

  前,全省桉树面积仅4.1万亩,之后10年,在国家支持人工用材林发展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桉树造林规模快速增长,2005年至2010年,全省每年桉树造林面积均超过50万亩,至2010年底全省桉树林面积达到360.3万亩。2011年初,一场极端低温造成大量桉树冻害,之后,全省桉树种植速度放缓。根据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数据,至2021年底,全省有桉树人工林面积455.7万亩,仅占全省森林面积的3.7%。

  二、种植桉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直以来,社会上对种植桉树争论不休,桉树是“抽水机”“抽肥机”“绿色沙漠”和“桉树有毒”“断子绝孙”等说法盛行,主要原因是对桉树缺乏全面客观了解。目前,大量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桉树对生态的影响并非如传言的那样。 

  (一)桉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广西是我国最早引种桉树的省(区)之一,桉树面积占全国的一半以上。广西植物所课题组的研究表明,桉树人工林土壤及山下围堰积水中未检测出化感物质,就林底杂草和小灌木种类和数量而言,一般抚育的三年林龄桉树人工林与同区域二十年松树林没有明显区别,表明桉树不会对原生植物产生排异性。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研究所所长、首席专家徐大平博士等人的研究认为,我国南方地区雨量丰富,桉树能够同绝大多数林下植物共生,桉树林冠叶面积指数小,具有较好的透光性,与松树和相思树相比,更适宜林下植物生长。

  (二)桉树对水资源的影响。1999年到2003年,我国与澳大利亚专家在广东省遂溪和雷州开展了“桉树与水”专项研究,结果显示,桉树生长耗水量并不很大,在雨季,桉树总用水量还不到降雨量的一半;在旱季,桉树耗水量与降雨量大致相近。桉树是浅根系树种,其根系主要分布在地下0.5米至1米,在年降雨量大于800 毫米情况下,桉树根系不吸收地下水。

  (三)桉树对土壤肥力的影响。徐大平博士指出,综合我国10多年对桉树人工林土壤肥力的监测,发现桉树具有很强的土壤养分利用能力,可消耗较少的养分而生产较大的生物量。一些地方桉树种植导致地力衰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施肥少和不能平衡施肥。联合国粮农组织1985年出版的《桉树的生态影响》一书认为:桉树人工林对贫瘠土地有恢复作用,对轮伐林地没有不可转变的地力衰退现象。

  (四)桉树有无毒性问题。经过国内外许多专家的科学论证,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桉树对土地、其它作物和人类健康产生有害影响,也没有发现因饮用桉树林中流出的水而中毒的案例,桉树“有毒”说法缺乏科学依据。2007年,潭芳林等在福建省漳州市桉树、杉木、马尾松等林地集水区采集水样,经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化验,送检水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标准。

  综上所述,桉树本身对生态环境没有危害。但在桉树种植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破坏生态的现象,主要是一些经营业主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可能会采取从山脚至山顶皆伐、炼山、挖大穴、过量施肥、喷洒农药、大面积营造纯林等作业方式,从而造成水土流失、涵养水源能力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问题,但这些问题不是桉树自身的问题,而是人为的经营措施不当引起,这也是速生人工林经营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因此,通过加强管控,引导经营业主采取科学合理的营造林措施,完全可以将种植桉树等速生人工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三、科学发展桉树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桉树种植区域管控。目前,国家和我省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包括桉树在内的人工林发展进行规范和约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因此,在耕地上不能种植桉树。在林地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对江河源头及两岸、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等重点生态区位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

  (二)实施生态公益林中桉树林改造提升。为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我局研究制定《福建省省级公益林中桉树采伐改造方案》,允许对三级保护公益林中的桉树进行改造提升,并要求各地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规定,通过调整树种结构,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混交复层林,提高桉树生态公益林的综合生态效益。

  (三)持续推动科学种植桉树商品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加强桉树商品林种植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应用科学的种植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桉树种植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是加强桉树营造林作业措施的监管。指导造林业主按照相关规程开展造林作业,采取采伐后不炼山,保留采伐剩余物,开展块状整地或带状整地,推广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和无公害防治,控制化肥、农药用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是引导桉树培育模式的转变。积极引导林农种植混交林并培育大径材。混交林相对纯林,林分抗逆性强,结构稳定,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大径材相对于短周期工业原料林,轮伐期延长,减少了对林地干扰的频率,降低了对土壤养分的过度消耗,有利于保持和恢复土壤养分,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保持林地土壤肥力,实现林地持续的生产力。三是推动现有桉树纯林改造。对现有桉树纯林,适时开展抚育间伐,促进灌木、草本等植被生长,并结合实地情况套种其他乡土珍贵树种,或利用林下空间种植林下经济作物,增加生物多样性,培育健康稳定的复层异龄混交林。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刘亚圣

  联 系 人:范广阔(省世行办)

  联系电话:0591-88608113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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