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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造林处 发布时间:2023-04-2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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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允文代表:

  《关于打造世界级零碳锂电产业链的建议》(第16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山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林业碳汇优势和潜力巨大,对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局加快福建省林业碳汇方法学申报与交易制度完善,支持推动方法学创新。一是2015年以来,福建在全国创新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但此类项目因无方法学而不能计算碳汇量。因此,2016年原省林业厅组织专家开发了“森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碳汇项目方法学,并结合永安市赎买工作做了方法学论证,目前已报请省碳交办(生态环境厅)备案,待方法学备案发布后,今后此类项目就能上市交易,填补国内空白。二是2022年我局组织编发了《福建碳中和林项目监测技术方案》,将自然生长的增量计入碳汇,为场外碳交易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提供理论依据。三是鼓励推广林业碳票。林业碳票以林木生长量增量为测算基础,依据计量办法换算成碳减排量,通过第三方机构监测核算、专家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签发,以“林业碳票”的形式发给林木所有权人,变成可交易、可收储、可贷款的“真金白银”,能有效的解决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周期长、林农参与难等问题。四是支持并指导南平市推广“一元碳汇”。2023年南平市编制并印发《南平市“一元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推广“一元碳汇”的通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一元碳汇”项目方法学》,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正在建设“一元碳汇”交易平台,截至目前实现交易0.798万吨、79.8万元。五是探索建立林业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机制,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分别联合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编制《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鼓励地方创新林业碳汇方法学,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大胆改、深入试,在现有的方法学中,吸取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福建省林业碳汇方法学申报与交易制度完善。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刘亚圣

  联 系 人:造林处  曾桂华

  联系电话:157****7667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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