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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改革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3-04-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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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玲代表:

  《关于扶持山区县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第11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林下经济扶持力度

  近年来,我局会同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三产融合发展、完善市场销售体系、打造特色品牌、推进标准化建设、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推动林下经济产业产量质量稳步提高,明确“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林下经济发展。2022年1月,我局印发《关于发布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等认定结果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认定标准的通知》,2022-2024年对纳入认定名单的林下经济重点县和重点乡镇给予重点扶持,2022、2023年我局连续两年给予永春县资金扶持。2022年以来,我局累计下达永春县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79万元,其中支持永春县下洋镇创建省级林下经济重点乡镇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二、加快推进林下经济特色发展

  支持永春县以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建设(2022-2024)为契机,围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两个方向,大力创建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一方面,依托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永春县蜜蜂产业协会和永春县下洋镇林下经济产业协会,继续发展林蜂和林下中草药种植。另一方面,发挥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永春金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金草等龙头企业作用,引导企业及合作社、协会等新型经济主体和林农建立较为稳定的协作关系,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以点带面辐射周边群众,带动共同发展,推动林下经济提质增效。同时,要求泉州市、永春县进一步完善林下经济扶持政策,配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地方特色林下经济。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完善省级“林下经济重点乡镇”资金扶持政策。

  二是继续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等方面对永春县发展林下经济给予支持。

  三是对于永春县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我局将积极向国家林草局推荐申报第六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林旭东

  联 系 人:改革发展处  王  薇

  联系电话:0591-87803957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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