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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改革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3-04-21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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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冲代表:

  《关于加快福建省“以竹代塑”的建议》(第1554号)由我局会同省司法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殷殷嘱托,实施“以二促一带三”发展战略,持续推动竹产业绿色发展。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2022年3月,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为竹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和政策保障。2022年,全省竹产业总产值超880亿元,毛竹林面积1686万亩,竹业从业人员数量超30万人,出口创汇金额超10亿美元,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现有各类笋竹加工企业23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笋竹加工企业超过350家,全省已开发100多个系列上万个品种竹制品,有望成为塑料的最佳替代品,并已在餐具、吸管、饮料棒、安全帽、家居家具等方面“代塑”取得积极进展。

  特别是2020年以来,我省抢抓欧盟“禁塑令”机遇,以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对塑料污染的危害性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认识到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积极引导推动“以竹代塑”科技攻关和项目转化生产。《福建省“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明确提出,要在竹纤维制备及功能化应用等领域取得一批关键技术和革新产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等。同时,将该领域相关技术研究列入每年度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给予优先安排。“十三五”以来,我们组织实施了“机制竹炭绿色生产关键技术开发”“环保型竹木胶黏剂制备技术研究及应用”等60多个项目,并明确把木竹产品绿色生产(探索“以竹代塑”科技攻关)、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竹加工装备现代化等列入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

  但正如您所言,生活中塑料制品依然占据绝对优势,“以竹代塑”在实践中仍存在相关瓶颈,其巨大潜力尚未被完全激发。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竹子在禁塑限塑、绿色发展中大有可为,“以竹代塑”也是实现我省竹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以推动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为重点,推进“以竹代塑”先行先试。

  一、关于将“以竹代塑”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多年来,塑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在全社会达成了共识,国家高度重视防洽塑料污染问题,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还以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式推出限塑令和加强塑料污染洽理的意见等。下一步,省司法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将共同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争取早日将有关以竹子等绿色、低碳、可降解的材料替代塑料的规定列入我省的立法计划或者在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立法中予以体现。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十三五”以来,我省每年安排1亿元省级财政竹产业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竹产业原材料基地、精深加工、公共服务平台及专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补助,通过一二三产业联动与融合,推动笋竹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笋竹精深加工附加值,择优扶强笋竹产业链。“十四五”期间将继续支持竹业重点县实施省级财政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明确我省“以竹代塑”发展主攻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科技攻关,争取尽快突破“以竹代塑”技术瓶颈。结合实施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攻关,加大对“以竹代塑”科技攻关和标准制定的支持力度。继续下大功夫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品牌,同时加大“以竹代塑”宣传力度和推广深度,把“以竹代塑”产品纳入绿色经济扶持重点,提高市场认可度。

  三、关于加大对本土“以竹代塑”产品使用推广力度。我省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关于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福建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在全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对限制和减少塑料用品使用进行了量化,把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专核指标。下一步,将继续结合示范工作实施情况,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培训教育、志愿服务和推介活动,宣传推广“以竹代塑”等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围绕绿色低碳发展主题,探讨建立“以竹代塑”方面制度,督促公共机构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林旭东

  联 系 人:改革发展处 伍清亮

  联系电话:0591-87833844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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