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茂代表:
《关于提高环武夷山国家公园周边县(市、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第1352号)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级以上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属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近年来,省级财政大力支持生态公益林保护:一是不断探索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由2001年每年分别5元/亩、1.35元/亩逐步统一提高到2016年的22元/亩,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助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齐。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竹林、经济林补偿标准保持每年22元/亩,对乔木林及其它地类每亩补助标准再提高1元达到每年23元/亩(提高1元部分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202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闽政办〔2020〕34号),对国家公园内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在省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从202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每亩增加2元。2022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闽委发〔2022〕12号),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林权所有者补助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按林地面积每年3元/亩的标准对保护地内林权所有者在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原有补助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补助。2020—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8.51亿元,其中,安排环国家公园周边市县的武夷山市3955.73万元,邵武市5629.27元,建阳区6945.43万元,光泽县4566.6万元。二是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2015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号),对于重点生态区位内非国有的商品林在进行调查评估的前提下,可通过公开竞价或与林权所有者充分协商一致后进行赎买,保障林权所有者收益。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还可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助。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任务48.9万亩,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补助资金3.89亿元,武夷山国家公园及周边县(市、区)都有纳入补助范围。2023年,我省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工作,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其中邵武市、光泽县、武夷山市和建阳区补助资金分别为30万元、30万元、50万元、60万元。三是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林农收益。从2013年起我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对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及森林景观利用等项目予以补助,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探索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2019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林〔2019〕4号),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高生态公益林自我补偿能力,实现“不砍树也致富”。截至2022年底,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6.5亿元扶持各地发展林下经济。2023年,省级财政继续投入补助资金5000万元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其中邵武市、光泽县和武夷山市被省级认定为2022—2024年林下经济重点县,2023年补助资金分别为151万元、151万元、139万元。同时,我省还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探索打造一批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示范点,带动林农就业增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向上汇报,积极呼吁中央财政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争取中央更大支持;同时,根据财力筹措可能及补偿面积等情况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谢再钟
联 系 人:省森林资源监测总站 陈 萍
联系电话:0591-88608044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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