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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0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造林处 发布时间:2023-03-1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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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

  缑泽昆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三明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加快福建林业碳汇市场发展的建议》(第1404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省山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林业碳汇优势和潜力巨大,对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指示精神,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林业碳汇。现就缑泽昆代表提出的“(一)创新完善林业碳汇制度”中“强化政策支撑”“加快方法学开发”2点建议和“(四)设立‘福建省林业碳汇计量评估中心’,完善碳汇计量标准”中有关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问题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支撑。一是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建设。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林业碳中和试点建设的通知》,支持三明市永安市、沙县、将乐县、清流县等开展碳中和试点建设,共安排资金200万,并选派林科院、林规院、林勘院等专家点对点精准服务。二是规范碳汇项目开发。2022年5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林业碳汇工作的通知》,明确不支持圈地运动式的整县打包开发。2022年8月印发了《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防范林草碳汇项目开发风险的通知》,要求各地正确看待碳汇发展,长期来看前景广阔,趋势向好,但近期要控制好开发节奏,重点防范“整县打包”“圈而不建”等行为,确保林业碳汇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开展林业碳汇专项调查。2013—2014年,组织开展了全省林业碳汇专项调查,按照森林类型、起源和龄组选取430个满足模型建立要求的森林样地,开展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枯死木生物量和土壤有机碳调查,构建了我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2015年和2018年,组织开展了LULUCF(土地利用、土地利用与林业)专项调查,摸清了我省碳家底。

  二、加快方法学开发。一是支持推动方法学创新。2015年以来,福建在全国创新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但此类项目因无方法学而不能计算碳汇量。因此,2016年原省林业厅组织专家开发了“森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碳汇项目方法学,并结合永安市赎买工作做了方法学论证,目前已报请省碳交办备案,待方法学备案发布后,今后此类项目就能上市交易,填补国内空白。二是探索场外交易机制。2022年我局组织编发了《福建碳中和林项目监测技术方案》,将自然生长的增量计入碳汇,为场外碳交易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提供理论依据。鼓励推广三明林业碳票,以林木生长量增量为测算基础,依据计量办法换算成碳减排量,通过第三方机构监测核算、专家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签发,以“林票”的形式发给林木所有权人,变成可交易、可收储、可贷款的“真金白银”。能有效地解决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周期长、林农参与难等问题。三是深化“碳汇+生态司法”。会同省法院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会同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编制《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

  三、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以省林科院、省林规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创新制定《福建林业碳汇项目现场核查办法》,并于2016年成立“福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支持金森林业公司与省林科院、省林规院等技术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培养一批碳汇计量监测、林业碳汇管理的专业人才,共同加快福建林业碳汇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落实“双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鼓励地方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大胆改、深入试。一是支持三明市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修订完善《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实施碳汇试验林造林、多树种混交造林等6000亩以上。二是启动我省第二次林业碳汇专项调查,摸清资源现状,分析碳汇项目开发潜力。建立林业碳汇信息监管平台,有序推进碳汇开发,防范项目开发风险。三是举办福建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汇管理培训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提高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服务和管理林业碳汇水平,引导各种机构、人员规范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领导署名:刘亚圣

  联 系 人:曾桂华

  联系电话:0591-88608115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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