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张顺儒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问题的建议》(第1511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已正式启用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其后,省重点办已不再牵头召开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协调会议。
根据《通知》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10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属于上述10类有限人为活动的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均可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下步,我局将加强与贵厅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细则,为建设项目用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
领导署名:谢再钟
联 系 人:陈冀楠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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