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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21-11-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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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十四五”发展规划

  福建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二〇二一年五月)

  前  言

  福建省现有省属国有林场84个,大多分布在武夷山、鹫峰山、戴云山和博平岭四大山系,处在江河源头、两岸及沿海一线等生态脆弱区域,不仅生态区位重要,而且相对集中连片、林分质量好、防护效益高,是全省优良森林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也是守住生态底线的重要屏障。经过数代林场人的艰辛建设,省属国有林场已成为福建省生态保障的骨干基地、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林业科研教学基地、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为绿化八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传播生态文化、促进乡村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三五”期间,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属国有林场在省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要求,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先行区建设目标,积极把握机遇,科学谋划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到2020年,全省省属国有林场含场外造林经营总面积673.86万亩,其中林地面积657.95万亩,森林蓄积量5859.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91.98%。

  “十四五”时期是省属国有林场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的重要时期。本规划在衔接《全国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福建省“十四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时期省属国有林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指导“十四五”时期省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协调发展和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目  录

  第一章 “十三五”省属国有林场发展回顾.................... 1

  1.1“十三五”建设主要成就................................... 1

  1.2基本情况................................................. 8

  1.3存在问题................................................. 9

  第二章 “十四五”省属国有林场发展环境................... 12

  2.1新机遇.................................................. 12

  2.2新挑战.................................................. 13

  第三章 “十四五”省属国有林场发展总体思路............... 15

  3.1指导思想................................................ 15

  3.2基本原则................................................ 15

  3.3发展目标................................................ 16

  3.4发展布局................................................ 17

  第四章 主要任务........................................ 25

  4.1实现一大目标,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 25

  4.2完善两个机制,激发国有林场动力活力...................... 25

  4.3提升三大效益,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 27

  4.4打造“五个林场”,夯实现代化林场建设基础................. 29

  第五章 重点工程........................................ 33

  5.1森林资源培育及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33

  5.2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工程.................................. 36

  5.3绿色产业惠民工程........................................ 38

  5.4 林业灾害防控工程....................................... 40

  5.5 基础支撑保障工程....................................... 43

  第六章 保障措施........................................ 48

  6.1 组织保障............................................... 48

  6.2 资金保障............................................... 48

  6.3 科技保障............................................... 48

  6.4 队伍保障............................................... 49

  6.5 监督保障............................................... 49

  6.6 政策保障............................................... 50

  附表

  附表 1 省属国有林场“十四五”重点工程规划表

  附表 2 省属国有林场基本情况现状一览表

  附表 3 省属国有林场土地利用现状一览表

  附表 4 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现状一览表

  附表 5 省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现状一览表

  附表 6 省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道路)现状一览表

  附表 7 省属国有林场主要自然灾害统计表

  附表 8 省属国有林场产业发展现状一览表

  附表 9 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及质量精准提升规划统计表

  附表10 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及灾害防控工程规划统计表

  附表11 省属国有林场绿色产业惠民工程规划统计表

  附表12-1 省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设施用房)规划统计表

  附表 12-2 省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生产管护用房修缮)规划统计表

  附表 12-3 省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生产管护用房新建)规划统计表

  附表 12-4 省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职工宿舍修缮)规划统计表

  附表 12-5 省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作业及管护道路)规划统计表

  附表 12-6 省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森林防火道路)规划统计表

  附表 12-7 省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水电)规划统计表

  附表 13 省属国有林场智慧林场及支撑体系规划统计表

  附图

  附图1 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分布图

  附图2 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十四五”规划发展分区布局图

  附图3 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十四五”规划森林资源培育工程布局图

  附图4 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十四五”规划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工程布局图

  第一章 “十三五”省属国有林场发展回顾 1.1“十三五”建设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省属国有林场围绕“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的国有林场改革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科学经营森林,培育优质资源”“拓展生态文化,增加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改善民生条件”和“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五大任务,重点实施“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森林资源培育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大工程,较好完成了“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为“十四五”发展起步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最新建档资料,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达91.98%,比“十二五”增2.74个百分点,林地面积657.95万亩,比“十二五”增加68万亩,森林蓄积5859.45万立方米,比“十二五”增加1419万立方米,乔木林分平均蓄积量10.2立方米/亩,高出全省平均值30%。

  1.1.1林场改革出色完成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全面完成省属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四个到位、四个突破”。

  “四个到位”。一是林场整合优化到位。省属国有林场从改革前的106个整合为84个,精简率为20.75%。二是林场功能属性划分到位。84个省属国有林场全部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三是财政资金保障到位。省级财政支持省属国有林场事业经费从2014年以前的每年950万元增加到改革后的每年1亿元,是原来的10倍多。四是资源双增一减落实到位。截至2020年底,省属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了68万亩,森林蓄积量增加1419万立方米,商业性采伐减少20%以上。

  “四个突破”。一是立法工作取得突破。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成为国有林场改革后全国最早实现国有林场立法的省份。二是机构升格取得突破。18个省属国有林场由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1个省属国有林场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三是剥离林场办社会问题取得突破。闽侯南屿国有林场、厦门同安汀溪国有林场和漳州漳浦中西国有林场的代管村已正式移交属地管理。四是道路建设纳入地方路网规划取得突破。省交通运输厅将省属国有林场的759.6公里涉村林区道路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

  国家国有林场改革验收组对我省省属国有林场改革现场验收后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我省省属国有林场通过推进改革,功能定位得到进一步明确,生态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得到进一步发展,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了“功能定位明确、生态功能提升、民生明显改善”的目标,反馈评价为优。时任国家林草局局长张建龙对我省国有林场改革予以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我省还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单位在全国林业局长会上作典型发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改革成效也给与高度肯定,省委书记、省长和副省长均对改革做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成效。

  1.1.2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森林资源“双增一减”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省属国有林场共造林50.2万亩,其中:生物防火林带完成7.6万亩,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完成5.4万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完成12.9万亩,不炼山造林完成15.1万亩,其他造林更新9.2万亩。实施森林抚育248.4万亩,封山育林85.9万亩。通过实施一系列科学举措,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提升。省属国有林场林地面积657.95万亩,比“十二五”增加了68万亩;森林蓄积量5859.45万立方米,比“十二五”增加了1419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209.04万亩,比“十二五”增加了1.85万亩;以占全省4.7%的林地培育出8%的蓄积量。商品材年产量60.65万立方米,比“十二五”期间平均减少26%。森林资源“双增一减” 目标均超额完成。

  森林经营提质增效成果显著。“十三五”期间,省属国有林场强化森林科学经营,重点培育国家储备林、珍贵树种用材林、大径级用材林和速生丰产林。完成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10.5万亩,占全省储备林基地面积的26%;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建设40.5万亩;建设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13.5万亩;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基地15万亩。积极推行森林近自然经营模式,制定了《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近自然森林经营实施方案(试行)》,实施近自然经营面积8.5万亩。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建设了杉木第四代、马尾松第二代种质资源库,选育林木良种109个,其中审定91个、认定18个。完成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面积1.09万亩,珍贵和乡土阔叶种采种基地面积0.77万亩。

  1.1.3脱贫攻坚贡献明显

  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精神和国有贫困林场脱贫任务,印发《福建省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实施精准扶贫,国有贫困林场全部脱贫。积极支持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森林人家”等,全省森林人家共帮助69户贫困户解决就业问题,涉及贫困人口200多人,户均年增收达7000多元,森林人家旅游年收入超过8亿元。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林护林员,累计聘用 856名;帮扶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010个,实现户均年增收12845元。发挥生产经营优势,为林农就业增收做贡献,省属国有林场每年为周边林农提供300多万个工作日的就业机会,增加林农收入近4亿元。

  1.1.4生态产品更加普惠

  森林旅游产品更加丰富。深入实施“百园千道”生态共享工程建设,大力推动森林公园、森林步道建设和森林旅游产业发展。在国有林场发展中心精心组织推进下,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森林公园156处(国家级30处,省级126处),其中依托省属国有林场建设的森林公园102处。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是国家林草局首批发布的国家森林步道之一,并率先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公布了第一批3条福建省级森林步道达1100公里。实施森林旅游千亿产业工程,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构建推进森林旅游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森林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编制了《福建省“十三五”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福州市、龙岩市、泰宁县、建宁县、武平县和武夷山市等市县荣获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称号;建宁闽江源、永泰大湖、武夷山大安源等3家国有林场被授予全国首批森林小镇建设试点单位;福州植物园国家森林公园森林体验基地、旗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养生基地、将乐金溪省级森林公园森林养生基地被列入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国家重点建设基地名单。据统计,2019年全省森林旅游产值1106亿元,森林旅游总人数达2.57亿人次,提前实现森林旅游人数达1亿人次目标,全面完成“十三五”森林旅游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一场一景”建设。本着“打开大门办林场”的惠民思想,省属国有林场启动实施“一场一景”建设,召开“一场一景”建设现场会,加大林场对社会的生态产品供给,促进林业生态成果全民共享。

  绿色惠民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十三五”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福建省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对森林康养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明确的要求,召开全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现场会,公布了2020年2个省级森林养生城市、5个森林康养小镇和20个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做大“森林人家”品牌,全省森林人家已授牌679家,“十三五”新增星级森林人家示范点50处,目前依托省属国有林场建成森林人家58处,充分利用中国森林旅游节以及福建日报、海峡农业、东南网、中国森林旅游网、福建林业网和福建森林旅游网上宣传,继续扩大森林人家品牌影响,全省森林人家呈现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1.1.5保护监管不断加强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先后出台《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属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办法》等规章制度,推动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推行省属国有林场林地储备库管理和“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林场林地面积不减少,继续走好保护与发展“双赢”的路子。

  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以及“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截至2020年底,省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209.04万亩,天然林面积95万亩,分别占林地总面积的31.8%和14.5%。

  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部署要求,完成森林公园范围和界限调查核实工作,经过科学评估和优化整合,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数量由156个整合为154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8个,不再保留县级森林公园,整合优化前后森林公园面积增加24789公顷。根据最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省属国有林场划入全省陆地生态红线面积11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18.68%。

  1.1.6基础保障日益完善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危旧房改造4251套,新建修缮护林点管护用房102个,修建林区道路1026公里,通场部道路全部实现硬化,饮用水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部完成,通讯网络实现全覆盖,759.6公里的涉村林区道路纳入当地农村公里网规划。

  加快推进科技示范推广。全省有35个国有林场承担林木良种的选育和基地建设任务,19个省级以上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国家级13处、省级6处)全部建在省属国有林场。洋口林场、漳平五一林场和惠安赤湖林场分别建成杉木、马尾松和木麻黄国家种质资源库。国有林场收集保存着37个主要造林树种8000多份优良种质材料,为良种选育、良种基地建设提供了优良材料,获得“洋林”等5个林木良种商标。国有林场良种基地总面积40291亩,占全省的73.6%,良种产量占全省的70%,累计生产良种42万公斤,每年生产的林木良种可供造林80多万亩。推广造林2700万亩,按10%的遗传增益计算,采伐时可以增产木材2700万立方米,增加直接经济效益110多亿元。

  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林政审批系统、OA办公系统已经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年度更新管理、林政审批以及日常办公中全面应用,巡护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在部分省属国有林场试点应用,财务管理系统实现了全省省属国有林场财务数据统一管理;资产动态管理平台实现了省属国有林场资产动态管理。

  加快“智慧林场”建设。完成福建省林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省属国有林场部分)升级改造和国有林场电子签章系统、资产动态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动态监测,16个林场建设完成“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综合视频监控系统”,10个林场设立生态定位监测站,提升林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表1-1      “十三五”省属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单位

“十二五”

末值

“十三五”

规划目标

“十三五”

末完成值

属性

森林覆盖率

%

89.24

90

91.98

约束性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4440.38

5767

5859.45

约束性

森林面积

万亩

542.85

593.85

619.81

约束性

商业性采伐限额

万立方米

82

65.6

60.6

约束性

生态公益林面积

万亩

207.19

210

209.04

预期性

天然林保有量

万亩

95.45

94

95

预期性

乔木林单位面积平均蓄积量

立方米/公顷

140

150

153

预期性

林业产业总产值

亿元

29.41

39.35

40.2

预期性

  说明:生态公益林“十三五”规划新增面积依据省级生态公益林布局调整优化批复省属国有林场新增4.122万亩,“十三五”期间实际布局优化新增1.85万亩,因此低于预期规划目标210万亩。

  1.2基本情况

  1.2.1基本概况

  我省现有省属国有林场84个,分布于全省9市1区的67个县(市、区)。按行政区域分:福州市9个(含1个省直属林场),莆田市2个,泉州市9个,厦门市3个,漳州市16个,南平市16个(含2个省直属林场),三明市14个(含1个省直属林场),龙岩市6个,宁德市8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按隶属关系分:省直属林场4个,省属市管林场80个。按行政级别分:正处级2个,正科级82个。按公益属性分:全部为公益一类。截止2020年底,全省省属国有林场核定事业编制数5954名,职工总人数11294人,其中在职职工4403人,退休职工6891人。

  表1-2                     省属国有林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个、人                                     

区域

行政级别

职工人数

事业

编制

合计

正处级

正科级

小计

在职

退休

合计

84

2

82

11294

4403

6891

5954

省直属

4

2

2

953

328

625

396

南平市

14

 

14

1979

767

1212

1239

三明市

13

 

13

1697

731

966

878

龙岩市

6

 

6

801

420

381

404

漳州市

16

 

16

2402

956

1446

1299

厦门市

3

 

3

299

100

199

73

泉州市

9

 

9

867

317

550

475

莆田市

2

 

2

360

109

251

175

福州市

8

 

8

834

258

576

382

宁德市

8

 

8

1019

399

620

615

平潭综合

实验区

1

 

1

83

18

65

18

  1.2.2森林资源

  根据福建省2020年森林资源年度更新建档数据,省属国有林场含场外造林部分经营总面积673.86万亩,其中林地面积657.95万亩,森林面积619.81万亩,森林蓄积5859.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1.16%。林地面积占全省省属国有林场经营面积的97.5%。森林资源情况详见表2-2。

  表1-3   省属国有林场(含场外造林)森林资源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亩、万立方米

区域

经营面积

林地面积

森林面积

森林蓄积

森林覆盖率

合计

生态公益林

商品林

合计

673.86

657.95

209.04

448.91

619.81

5859.45

91.98%

省直属

25.84

24.77

7.9647

16.8053

23.58

296.63

91.25%

南平市

114.61

112.35

23.0778

89.2722

106.67

1209.41

93.07%

三明市

140.90

134.78

22.6192

112.1608

129.80

1324.49

92.12%

龙岩市

89.74

88.69

22.1024

66.5876

83.83

783.30

93.41%

漳州市

103.84

101.14

37.2640

63.876

91.72

802.48

88.33%

厦门市

22.87

22.44

12.8515

9.5885

20.10

127.34

87.89%

泉州市

51.51

50.41

26.7717

23.6383

47.23

351.60

91.69%

莆田市

13.65

13.57

5.2528

8.3172

13.03

103.58

95.46%

福州市

48.89

48.37

17.3070

31.063

46.52

473.25

95.15%

宁德市

59.30

58.98

32.1647

26.8153

55.05

373.32

92.83%

平潭综合

实验区

2.70

2.45

1.6662

0.7838

2.28

9.05

84.44%

1.3

  存在问题

  1.3.1权属存在争议,经营区存在不稳定因素

  省属国有林场山权属集体的林地面积370.75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5%。受多种因素影响,周边村民侵占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省属国有林场还有21.69万亩林地至今未换发证、约11.2万亩林地尚未落界、8.53万亩林地存在纠纷,这些都成为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不稳定的隐患因素。

  1.3.2队伍老龄化突出,人才断档严重

  省属国有林场林业人才总量偏少,专业技术人员仅占总人数的36%,人才严重匮乏。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才中,50岁以上的职工占总数的40%,队伍老龄化问题突出,特别是技术岗位人员青黄不接,后继乏人,影响林场开展科学森林经营,也无法适应林场发展的需要。在职职工中,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数占职工总数的58%,学历层次不高,掌握现代林业知识的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高层次人才缺乏。

  1.3.3生态产品供给不够全面,生态服务能力仍需提高

  长期以来,省属国有林场“养在深闺人不识”,优质的生态产品未向社会充分展示,宣传力度不足。目前依托省属国有林场建立的森林公园有102处,但因起步慢、发展不平衡、配套设施不全、资金投入不足、森林旅游管理人才短缺等种种原因,多数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游憩类型单一,森林体验、森林康养等生态产品不足,森林科普、文化挖掘、生态教育等方面也有待加强。

  1.3.4森林资源结构不尽合理,森林经营水平仍需提高

  省属国有林场树种结构单一,纯林多、混交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其中松林占比37.97%,面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威胁,森林资源结构不尽合理。虽然乔木林分平均蓄积10.2立方米/亩,但与林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林分平均蓄积12-18立方米/亩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森林粗放经营,规模效益不明显,林地生产力不高、效益低等问题依然突出。森林经营仍是省属国有林场林业建设的短板。林地分散,破碎化严重,经营成本高

  1.3.5基础设施薄弱,信息化存在短板

  通过改革,国有林场场部外连道路及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现多已得到妥善解决。但由于国有林场多处在偏远地区、资金投入历史欠账较多,林场内部分场、管护站点的管护用房、道路、水电配套和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虽然林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逐步提高,但在资源管理、资源保护、经营管理、森林旅游和综合管理信息化上仍然存在短板。

  1.3.6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省属国有林场建场至今,致力于林业科研试验和成果推广应用,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各具特色的林业科技示范样板。但是林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尚未真正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林场科技人才队伍总量不足,林业科技领军人物和基层实用技术人才缺乏,现有技术人员年龄偏大,知识更新慢。财政投入林业科技资金总体偏少,科研投入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

  第二章 “十四五”省属国有林场发展环境 2.1新机遇

  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林场发展赋予了新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主力军,在完成林业建设使命、建设生态文明中具有重要历史担当。福建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省委省政府深化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国有林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应紧抓历史机遇,把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进一步深化改革,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走前头、作表率。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林场发展提出了新期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阵地和优质生态产品主产地的国有林场,以其山青水碧、优美宜居的优越生态环境,正成为人民游憩度假、健康养生、自然教育的最佳去处,将生态优势加速转化为发展新优势,努力打通“两山”转换通道,为社会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林业生态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林场发展孕育了新使命。党中央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林业发展孕育了新使命。“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国有林场要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大规模提升森林质量,有效发挥固碳作用,增强碳汇能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林场发展搭建了新舞台。党的十九大和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林场与乡村互依互存,与农村百姓生活休戚相关,其发展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为我省乡村振兴谋篇布局,探索出一条符合福建乡村实际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走出了一条依靠生态优势实现乡村振兴的发展之路,实现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良好发展态势。

  美丽中国示范省份和“新福建”建设为林场发展激发了新动力。习近平总书记为福建擘画了“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为林场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激发了林场深化改革的新动力。新时代林场建设以资源培育优质、内部管理规范、经济运行良好、示范带动明显为目标,打开大门办林场,共享林场优质生态产品,建立绿色、科技、文化、智慧和平安林场。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深化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美丽中国示范省份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2.2新挑战

  深化改革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对林场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目前我省林场仍然存在资源保护力度不足、经营活力较弱、人才保障机制不活、公共服务产品体系不健全、自身造血能力不强等方面的挑战,这些都需要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林场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高。面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推进,需要创新林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造林绿化、林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努力做到各项生态建设之间的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法治思维,逐步完善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生态资源监管制度、生态资源市场配置制度、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生态修复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林、科技支撑、组织保障、干部队伍等能力建设。

  林场高质量发展有待提升。我省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植被生态质量全国第一,生态文明指标居全国首位。尽管省属国有林场林分质量相对较高,但仍然存在林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品附加值不高、资源利用水平偏低、总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省属国有林场的发展与多种效益的发挥,现代林业发展短板和瓶颈有待补齐和破解。

  资源保护任务依然繁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林场资源保护面临巨大挑战。林地保护任务繁重,经营区稳定问题极为突出,森林火灾防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严峻,全面保护天然林任务越来越繁重,生态功能亟待提升,重点生态区位森林生态安全屏障仍较脆弱。

  林场发展基础依然较为薄弱。森林灾害防控、资源监测和管理等技术手段或装备设施仍显落后。场部、工区等基层林业队伍力量薄弱,专业人员老龄化和断层现象十分普遍,引发了政策落实难、科技推广难、服务跟不上、人才留不住等一系列问题。基础建设投入明显不足,部分林区道路、水电、通讯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由于经营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林业信息化水平和智慧林业建设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十四五”省属国有林场发展总体思路 3.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福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三个大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打开大门办林场,共享绿色优质的生态福利,为实现林业生态高颜值、林业产业高素质、林区群众高收入的“三高”目标和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3.2基本原则

  3.2.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以维护和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森林资源与环境在有效保护下的可持续发展。

  3.2.2因地制宜,科学经营

  根据各国有林场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经营、兼顾特色,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森林健康,提升森林面积和质量,实现森林资源科学经营、高效利用和多种功能充分发挥。

  3.2.3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建设、能力建设、林场经济发展统筹兼顾和协调并进。补齐短板,以森林资源培育、质量精准提升及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建设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依托森林景观和生态文化资源,打造“一场一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型绿色产业,实现绿色优质生态产品共享。

  3.2.4科技创新,示范引领

  发挥省属国有林场的科技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省属国有林场的科技含量。突出地域特色,引领周边集体林区的林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在区域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示范、骨干和带动作用。

  3.3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按照“1235”即“实现一大目标、完善两个机制、提升三大效益、打造‘五个林场’”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国有林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建设“党建引领作用突出、资源培育提质增量、经济建设优质高效、科技示范带动明显、生态效益持续提升、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乡村振兴助推有力、生态共享成效显著、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配套设施健全完善”的现代国有林场,为实现福建林业“343”发展目标发挥主力军作用。

  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不含场外造林部分)“十四五”发展主要目标表

序号

主要规划指标

计量单位

2020年末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森林面积

万亩

557.68

560.00

约束性

2

森林覆盖率

%

91.16

91.16

约束性

3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5465.93

5700

约束性

4

生态公益林面积

万亩

209.04

209.04

预期性

5

天然林保有量

万亩

89.12

89.12

预期性

6

乔木林单位面积

平均蓄积量

立方米/亩

10.20

10.30

预期性

7

生态体验教育基地

32

预期性

8

森林步道里程

公里

550

预期性

9

森林火灾受害率

3.6

<0.8

预期性

10

林业产业总产值

亿元

40.2

45

预期性

11

有害生物成灾率

3.7

<3

预期性

12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

36.56

40

预期性

13

现代国有林场

30

预期性

  说明:生态体验教育基地含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森林体验基地、自然教育基地。

  3.4发展布局

  3.4.1分区布局

  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定位、《中国林业发展区划》和《福建省森林经营规划》成果,统筹考虑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地理区位、森林植被、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等,把省属国有林场划分为闽东沿海防护林、一般用材林经营亚区,闽北闽江水源涵养林、一般用材林经营亚区,闽西北山地大径材、林产基地工业原料林经营亚区,闽江汀江源头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经营亚区,闽西山地丘陵工业原料林、一般用材林经营亚区,闽中南名特优经济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营亚区,闽南沿海防护林、城市风景林经营亚区,闽中东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经营亚区8个经营区域。各经营区按照生态区位、森林类型和经营状况,因地制宜确定主要经营方向,制定经营策略,实施科学经营。

省属国有林场分区布局

分区

数量

地理位置

林场

合计

84

   

闽东沿海防护林、一般用材林经营亚区

9

福鼎市、霞浦县、蕉城区、福安市、寿宁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罗源县、连江县

福鼎后坪国有林场、霞浦国有林场、宁德福口国有林场、福安国有林场、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屏南古峰国有林场、周宁国有林场、罗源国有林场、连江国有林场

闽北闽江水源涵养林、一般用材林经营亚区

8

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建阳区、武夷山市

浦城寨下国有林场、浦城石陂国有林场、光泽止马国有林场、光泽华桥国有林场、松溪国有林场、政和国有林场、武夷山国有林场、建阳范桥国有林场

闽西北山地大径材培育林、林产基地工业原料林经营亚

16

邵武市、建瓯市、顺昌县、延平区、将乐县、尤溪县、沙  县、梅列区、

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

南平西芹教学林场、洋口国有林场、三明莘口教学林场、邵武卫闽国有林场、邵武故县国有林场、建瓯水西国有林场、顺昌埔上国有林场、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将乐国有林场、尤溪国有林场、沙县水南国有林场、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三明市郊国有林场、永安国有林场、明溪国有林场

闽江汀江源头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经营亚区

6

建宁县、泰宁县、宁化县、清流县、长汀县、武平县

建宁国有林场、泰宁国有林场、宁化国有林场、清流国有林场、长汀楼子坝国有林场、武平南坊国有林场

闽西山地丘陵工业原料林、一般用材林经营亚区

3

新罗区、漳平市、

连城县、上杭县

漳平五一国有林场、连城邱家山国有林场、上杭白砂国有林场

闽中南名特优经济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营亚区

16

永春县、德化县、安溪县、大田县、永定区、芗城区、龙文区、长泰县、华安县、南靖县、平和县

永春碧卿国有林场、德化葛坑国有林场、安溪丰田国有林场、安溪半林国有林场、大田桃源国有林场、大田梅林国有林场、永定仙岽国有林场、漳州天宝国有林场、长泰岩溪国有林场、长泰亭下国有林场、华安金山国有林场、华安西陂国有林场、南靖国有林场、南靖永丰国有林场、平和天马国有林场、平和国有林场

闽南沿海防护林、城市风景林经营亚区

15

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南安市、泉州台商投资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东山县

泉州罗溪国有林场、晋江坫头国有防护林场、惠安赤湖国有防护林场、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南安罗山国有林场、厦门天竺山国有林场、厦门坂头国有林场、同安双溪国有林场、龙海林下国有林场、龙海九龙岭国有林场、云霄园岭国有林场、漳浦中西国有林场、漳浦下蔡国有林场、诏安国有防护林场、东山赤山国有林场

闽中东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经营亚区

11

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永泰县、闽清县、涵江区、城厢区、荔城区、北岸、

湄洲岛、秀屿区、仙游县、古田县

福州植物园、平潭国有防护林场、长乐大鹤国有林场、闽侯白沙国有林场、闽侯南屿国有林场、永泰大湖国有林场、闽清白云山国有林场、闽清美菰国有林场、福建涵江云龙国有林场、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古田国有林场

  3.4.2分区经营策略

  (1)闽东沿海防护林、一般用材林经营亚区

  1)经营方向

  加快沿海基干林带断带缺口的造林步伐,实现基干林带的合拢,持续抓好基干林带加宽、优化结构以及老林带的更新改造、森林抚育等,全面提升基干林带的林分质量和生态防御功能。用材林以培育杉木中、小径材为主。本区为柳杉适宜产区,在尽量少占林地的前提下,重点培育柳杉林,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同时,可适度培育珍贵阔叶树种用材林,改善林地立地条件,提高森林质量。

  2)经营策略

  加强基干林带保护与管理,加强沿海防护林林抚育和管护。进行低效林改造时,应注重林木遗传改良和栽培管理技术相结合,根据低效林不同类型,确定适宜的树种结构、造林品系和相应的配套措施,充分提高沿海防护林经营水平。商品林经营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选用良种,培育壮苗,规范造林技术,实行科学管护,适度放宽采伐标准,加强宏观调控,确保林农的经营收益。

  (2)闽北闽江水源涵养林、一般用材林经营亚区

  1)经营方向

  实行近自然林业经营。采用择伐、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保护林下植被,避免皆伐、炼山造成的水土流失、地力衰退、林分稳定性差的弊端。生态公益林地造林应尽量使用乡土阔叶树种,营造混交林,提倡进行封山育林。在进行抚育间伐时,要尽量保留下层植被,以维持生物多样性。

  2)经营策略

  本区地处我省闽江一级支流建溪以及赛江、霍童溪的源头,生态区位较重要,区内良好的森林植被孕育了丰富的水源,成为下游地区工业、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因此,要采取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措施防范生态环境问题,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用材林中幼林抚育,对国家重要的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中的杉木,通过透光伐、生长伐,培育高价值异龄复层林。加强低产低效林改造,大力发展以杉木、毛竹为主的速生丰产林,提高森林质量。

  (3)闽西北山地大径材培育林、林产基地工业原料林经营亚区

  1)经营方向

  本区森林经营主要为商品林经营,主攻方向为培育杉木大径材。通过采用良种壮苗、密度控制、平衡施肥、无节材培育等先进技术进行大径材培育,以缓解日益紧张的木材供需矛盾。加快区域内低产、低效林和疏林地改造步伐,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和高优竹林基地培育;强化森林资源培育,积极开展非规划林地造林,增加珍贵树种种植面积;加大森林管护和抚育间伐力度,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2)经营策略

  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重点进行“三控制”(立地控制、遗传控制、密度控制)、“三化”(标准化造林、良种化育苗、Ⅰ级化苗木栽植)、“三适”(适地适树、适时栽植、适量施肥)造林技术运用和推广。以基地建设为载体,一是加快低产、低效林和疏林地改造,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二是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和高优竹林基地培育;三是强化森林资源培育,积极开展非规划林地造林,加大珍贵树种种植面积;四是加大森林管护和抚育间伐力度,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4)闽江汀江源头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经营亚区

  1)经营方向

  开展闽江、汀江源头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培育,采取天然与人工、乡土树种与珍贵树种、乔灌草相结合的方法,恢复区域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重点培育常绿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发展复层异龄混交型森林,提升林分质量,提高物种多样性,增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固土的功能。积极推进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促进生态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推进天然林的禁伐与保护,采取“禁、封、管”相结合的方法,恢复和发展天然林资源与植被恢复,重点实施江河流域及源头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和流域内水源涵养区治理,保护和管理好现有林分,实行封山育林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提高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2)经营策略

  对生态区位重要的针叶林分,进行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种,将其改造为针阔混交林或常绿阔叶林,增加阔叶树种面积比例,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严格保护区域内的天然林,对低效的次生林进行改造,对裸露林地营造常绿阔叶林进行快速恢复与重建。人工造林和迹地更新以营造耐瘠薄、抗干旱的阔叶林树种为主,发展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形成一个结构稳定、功能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恢复与重构区域良性生态环境。针对不同低效生态公益林类型,采取不同的改造方法,通过封山育林、补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综合营林技术,提高林木生长量和林分质量,提高森林植被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的功能。采取水土保持工程与造林工程相结合的技术措施,建设水土保持林工程,增强保土蓄水性能,控制水土严重冲刷流失。

  (5)闽西山地丘陵工业原料林、一般用材林经营亚区

  1)经营方向

  加强树种结构调整和森林抚育力度,改善森林结构,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做好主要河流两岸和水土流失严重区的治理工作,继续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快优质高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实行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提升林分质量和效益,加快抚育间伐和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同时在本区低海拔地区,选择土壤肥沃地段,充分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大力发展一般用材林。

  2)经营策略

  大力发展和培育森林资源。重点发展速生丰产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和一般用材林基地,在汀江、九龙江上游两岸建立以丛生笋用竹为主的丰产竹林示范带,提高竹林集约经营水平。在土壤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良好的区域,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品种的经济林基地。抓好汀江、九龙江上游一重山重点防护林保护。

  (6)闽中南名特优经济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营亚区

  1)经营方向

  结合当地水热条件,积极发展相思树、桉树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区内非木质资源利用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花卉资源丰富,可以依托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为平台,加快花卉生产基地建设。同时积极发展名特优茶林、果树林,区内经济林品种繁多,可加大投入,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名特优经济林基地。本区森林公园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可做大做强区域森林旅游业。

  2)经营策略

  开展种苗科技攻关,深入研究良种壮苗、林地选择、造林密度、幼林抚育、平衡施肥、病虫害防治及防冻抗风等一系列技术措施,并加以推广运用,提高科技转化率,以确保实现速生、丰产、优质的预期目标。充分发挥本区茶叶、果树、花卉产品优势,大力引进、选育、开发新品种,全面提升该区名特优茶林发展水平;对重点生态区位内的桉树林采取赎买、混交、改造、延长轮伐期等措施,调整其林种、树种结构,增强生态功能;加强生态建设,通过封山育林、森林管护,加大保护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力度;对水土流失区,重点开展茶园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沿路沿溪两侧一重山生态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闽南沿海防护林、城市风景林经营亚区

  1)经营方向

  继续做好沿海基干林带合拢加宽、老林带更新改造、沙荒风口治理、农田林网、红树林建设和沿海防护林的保护工作。不断开展技术攻关,选育和引进优良树种,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提高树种多样性,推进森林经营向可持续方向发展。借助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和优越的水热条件,发展热带、亚热带水果产业和花卉产业,强化集约经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2)经营策略

  重点做好沿海防护林体系风口治理,采取低效林分改造、森林抚育、林分采伐更新和幼林抚育等措施,提高防护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促进林分向地带性森林群落恢复。通过选育和引进优良木麻黄新品种,开展木麻黄水培苗无性系造林,充分利用容器大苗、客土造林、滴灌施肥等实用科技成果,提高造林成效。逐步推行景观林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加大低效林改造力度,恢复和增加天然阔叶林面积,采取抽针补阔等措施逐步改造人工针叶纯林,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8)闽中东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经营亚区

  1)经营方向

  以城市风景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为核心,加快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速生丰产用材林和乡土优良树种基地建设,提高森林质量;以森林公园为重点,开发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产品,进一步开发森林旅游景观资源,发展以山野风光、森林生态休闲度假为主要载体和内容的森林旅游区;继续抓好海岸基干林带补齐加宽、沙荒风口造林、老林带更新改造及农田林网、红树林建设等,形成完善的“带网片”相结合防护格局。

  2)经营策略

  加强森林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增强森林公园森林资源游乐、休闲、疗养等多种游憩功能。在进一步巩固森林生态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封山育林措施,加强现有林保护,改造低效林分,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作用。加强城市风景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实施抚育、补植、套种等措施,增强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森林防护效能。

  第四章 主要任务

  按照“1235”即实现一大目标、完善两个机制、提升三大效益、打造“五个林场”的要求,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4.1实现一大目标,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

  适应林场改革后的新定性、新定位,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制定和实施现代化林场建设规划,细化发展领域、目标、任务,把着力点放在集约经营、创新发展、提升活力的内功增长上来,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机制,将国有林场逐步建成“党建引领作用突出、资源培育提质增量、经济建设优质高效、科技示范带动明显、生态效益持续提升、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乡村振兴助推有力、生态共享成效显著、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配套设施健全完善”的现代国有林场。

  4.2完善两个机制,激发国有林场动力活力                  

  4.2.1 完善林场内部运行机制

  (1)建立林场职工绩效考核机制。

  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按照人岗匹配、发挥特长的原则,建立岗位设置、绩效考核、人才评价等管理制度,把工作绩效与林场干部提拔任用和职工绩效奖金挂钩,激发林场发展的内生动力。

  (2)建立干部担当负责机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整优化林场干部的考核内容指标,改进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采取职务与职称相分离等办法,探索建立省属国有林场领导交流退出机制。

  (3)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组织开展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编制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价值量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等级体系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和产业准入政策,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并纳入出让合同。逐步完善自然资源供应公告要求和合同文本。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配合省发改委开展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系统,推进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库,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4)做好省属国有林场所办企业、出租类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

  结合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多措并举盘活旧场部、旧工区的闲置土地及房屋,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在全省省属国有林场资产管理软件的基础上升级数据接口,实现向“福建省机关事务工作业务服务支撑系统”推送资产卡片数据、同步业务数据、增设设区市林业局审核权限等的衔接流程,实现全省84个省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事项线上审批。采取评审或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出售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交易方式,并依法公开自主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拍卖、招标代理等机构进行公开交易。督促受托的交易机构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在符合数据对接条件后,与平台实现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交易数据的对接。在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详细反映出租、出售资产账面价值、交易的数量、时间、收益、方式等情况。

  4.2.2 完善林场政策保障机制

  (1)落实现有改革政策。

  按照保障投入、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已将省属国有林场供电、饮水安全纳入地方政府规划;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道路建设意见,省交通厅已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当地公路网建设规划。各林场应加强与当地供电、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早日安排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2)解决人才断档问题。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拓宽人员进入通道,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放宽职称评聘条件,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林场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扎根林场,切实解决国有林场存在的人员老化、人才断档问题。

  4.3提升三大效益,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

  4.3.1提升生态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造林绿化、减少商业性采伐、禁止天然林采伐、加强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调整树种结构、改造低产林分等措施,并继续推进沿海防护林、江河两岸、水库、国道两旁和城市周边等生态敏感区域的森林生态建设,促进生态系统修复,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使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提升,生态保障的功能等级进一步提高,在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促进农业减灾防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4.3.2提升经济效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展林场经济,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达到生态与经济共赢,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激发林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林场活力、实力和后劲。在确保坚持生态优先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国有林场发展自身有优势、生活有需求、产品有市场的绿色生态产业。深刻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林场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主动融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的要求,推进林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抓住森林资源培育主业,培育适销对路、有市场潜力的林产品。积极探索开展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努力提高林地的产出效益。

  4.3.3提升社会效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挥、展示林场功能,在推进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中发挥功能作用。充分利用林场林木种苗和科技示范优势,为林农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良种苗,主动开展技术指导和上门服务,指导帮助林农开展造林绿化、乡村美化和增收脱贫。认真总结国有林场场外合作造林经验,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示范带头和骨干辐射作用,联合乡村集体、林农合作造林,实现互利共赢。创新经营机制,推行国有林场林业生产购买服务,将国有林场的森林管护、育苗育种等劳务优先提供给当地林农,创造更多劳动岗位和就业机会。主动参与乡村建设和公益事业,力所能及支持地方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打开大门办林场,通过建设“一场一景”等平台,让更多的百姓走进自然,共享优质优美的森林生态产品。

  4.4打造“五个林场”,夯实现代化林场建设基础

  4.4.1打造绿色林场,建成绿色低碳产业基地

  (1)抓好森林资源培育。

  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的培育质量,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按照“三个必造”和适地适树、良种壮苗、集约经营的要求,坚持使用良种良法、科学造林;转变森林经营思路,创新森林经营模式,利用林场的林地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建设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多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着力培育大径材、珍贵用材、高端用材;加快树种结构调整,加强抚育管理,探索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木材战略储备和生产供给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的多样需求,维护国家木材安全。

  (2)实施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

  认真落实《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继续强化森林资源“双增一减”措施,全面禁止天然林采伐,减少商业性采伐,并对国有林场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除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重要民生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如确需征占用的,必须实行“占补平衡”。强化林场“三防”体系建设,做好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遏制盗砍滥伐等各项工作,保护好国有林场这块最优质的森林资源。

  (3)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结合实施“百园千道”生态共享工程和森林旅游千亿产业工程,推进森林公园的改造提升。依托林场的旧场部、工区,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建设森林小镇、森林康养、森林体验、森林氧吧等森林养生基地,加快培育森林碳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食品等新兴产业,鼓励林场利用林下空间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国有林场从以采伐林木为主向以利用森林生态资源为主的方向转变。

  4.4.2打造科技林场,建成林业科技示范基地

  持续做好林业科研、生产试验示范、新技术推广和教学实训等重要任务。

  (1)打造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充分发挥优势,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校的合作,积极开展林业新课题、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及转化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集聚资源,把国有林场打造成为我省先进营造林技术的试验示范场,特别是要积极开展近自然森林经营、用材林优质速生、经济林稳产丰产等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提高造林质量,在不断试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套先进适用技术。

  (2)打造林木良种示范基地。

  充分利用国有林场种质资源优势和良种繁育技术优势,大力加强种质资源保存库和良种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国家和省级良种基地,着力建设高世代种子园,实现良种选育的升级换代。

  (3)打造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基地。

  开展林木良种和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带动推广多树种造林,积极开展林种、树种结构调整,从造林、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的科学经营措施,提升资源培育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森林集约经营的水平。

  4.4.3打造文化林场,建成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1)弘扬林场精神。

  省属国有林场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孕育了“坚守初心,赤诚奉献,久久为功,科研报国”的“洋林精神”以及牢记使命、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绿色发展等林场精神。要大力挖掘和弘扬林场精神,使其不断与时俱进,成为林业改革发展的不竭动力,林业职工爱岗敬业的思想源泉。

  (2)讲好林场故事。

  每个林场的改革发展历程都是一部艰苦创业的史书,都有不少催人泪下、催人奋进的故事。各林场要善于挖掘和传承属于林场自己的故事,通过收集整理汇编林场志、录制宣传教育片、布设林场发展历史展览室等形式,全方位挖掘弘扬林场文化,以生动的笔触总结提炼,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展示。

  (3)传播林场文化。

  依托林场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以及自然文化资源,积极参与森林文化特别是树种文化、森林旅游文化、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等研究,探索建设生态科普教育基地、森林体验基地、自然教育基地等。

  4.4.4打造智慧林场,建成智能管理示范基地

  通过试点先行,精心打造“智慧林场”管理系统,积极推行数据化、可视化、无纸化的智慧型林场管理理念,形成管护协同高效、生态价值凸显、服务内外一体的林场发展新模式,改变传统的林场管理方式,实现国有林场智能化。重点建设资源监测体系与智慧管理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移动互联网、视频实时监控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智能化的手段,建设林场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防盗等“三防”智能动态管理系统,改善人工管护措施手段,提高国有林场资源监管技术水平。通过国有林场各类资源和应用信息的汇聚整合,建设智慧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可视化,为国有林场管理部门提供适时且直观的信息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撑。

  4.4.5打造平安林场,建成治理高效的和谐林区

  (1)加强党的建设。

  各林场党组织要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政风肃纪廉政教育,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带领党员干部在林业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2)完善规章制度。

  适应新时代的管理要求,全面梳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改革后的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

  (3)维护安定稳定。

  认真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大力营造“林场是我家,平安靠大家,共同参与,共创和谐”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群防群治各项措施,实现涉林案件明显下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平安目标。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扎实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和林场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 重点工程 5.1森林资源培育及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森林资源培育是国有林场的重要任务,规划通过更新造林、低产林改造、松林改造、森林抚育、森林景观提升、大径材及珍贵树种定向培育、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措施,改善现有森林的林分结构,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5.1.1更新造林

  以乡土阔叶树种为基调树种,当地特色树种、花(叶)色树种为主题树种,结合“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和环城)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建设以及“两带一窗口”绿美景观示范项目建设,在林场经营区内宜林地、迹地更新造林。对分布在县城、乡镇等城市近郊地区,主导功能以生态旅游、休闲游憩、景观欣赏、提供环境教育与自然游憩的森林公园以及森林步道两侧,对其可视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地、疏残林地进行林相改造,打造色彩多样、景观优美的通道林相。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林场与村集体或其它组织开展合作造林等措施,减少国有林场内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及林中空地面积,增加林地和森林面积,提升林分质量。至2025年省属国有林场更新造林面积47.33万亩。详见附表9。

  5.1.2低产低效林改造

  参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和《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试行)》等,开展对杂灌林等老化衰退、劣质低效林分的更新改造,选用提质培优型标准确定森林改培对象。通过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变纯林为混交、变萌生林为实生林、变灌丛为乔林,改善生长环境,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防护功能,增加森林资源。

  对未能适地适树、经营管理不当或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林木生长慢,质量差,明显低于所在立地应有生产力的林分,采用皆伐、抚育、复壮和封禁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

  至2025年省属国有林场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7.3万亩。详见附表9。

  5.1.3松林改造

  按照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要求,采用皆伐更换树种造林、择伐套种阔叶树种造林、隔带采伐更换树种造林3种措施,对省属国有林场马尾松树种占8成以上的松林中进行改造提升,降低马尾松纯林比例,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

  “十四五”期间,省属国有林场实施松林改造提升总面积45.9318万亩,其中皆伐改造18.3345万亩,隔带采伐改造7.7461万亩,择伐改造19.8512万亩。松林改造规模详见表5-1。

  表5-1省属国有林场“十四五”松林改造规划表         单位:万亩

单位

合计

隔带采伐

择伐

皆伐

合计

45.9318

7.7461

19.8512

18.3345

省直属国有林场

1.1626

0.0086

0.7693

0.3847

南平市国有林场

5.24

0.73

2.85

1.66

三明市国有林场

14.44

1.02

8.97

4.45

龙岩市国有林场

7.8592

2.2675

3.0819

2.5098

宁德市国有林场

5.02

0.8

0.67

3.55

福州市国有林场

4.55

0.4

1.82

2.33

莆田市国有林场

0.75

0.2

0.2

0.35

泉州市国有林场

1.91

0.32

0.49

1.1

漳州市国有林场

5

2

1

2

  5.1.4森林抚育

  根据《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要求,结合省属国有林场实际,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中幼林森林抚育,全面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与效益。森林抚育应借鉴近自然育林理念,全面加强中幼林森林抚育,调整森林结构,提高林木生长量,培育优质高产大径级林和异龄复层混交林。规划到2025年省属国有林场森林抚育面积205.56万亩。详见附表9。

  5.1.5大径材定向培育

  大力发展以杉木、福建柏为主导的大径材基地,适度发展柳杉、秃杉、红锥、相思树、木荷等乡土树种大径材。闽北、闽西北、闽西地区重点发展杉木、优良乡土阔叶树为主的大径材基地;闽南地区重点发展以桉树、相思树、建柏为主的大径材基地;闽东地区重点发展以柳杉及优良乡土阔叶树为主的大径材基地。规划到2025年省属国有林场大径材定向培育面积4.1万亩。详见附表9。

  5.1.6珍贵树种定向培育

  结合“百区千带”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在立地质量等级Ⅱ类以上适合发展珍贵树种的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营造珍贵树种用材林。闽西北以闽楠、南方红豆杉、建柏、赤皮青冈等树种为主,闽东以柳杉、檫树、鄂西红豆树等树种为主,闽南以降香黄檀、火力楠、红锥、大花序桉等树种为主,打造各具特色、树种多样、阔叶混交的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规划到2025年省属国有林场珍贵树种定向培育面积7.21万亩。详见附表9。

  5.1.7国家储备林建设

  根据全省2018~2035年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在全省8个设区市国有林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国家储备林48.91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规模详见表5-2。

  表5-2省属国有林场“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表      单位:万亩

单位

合计

集约人工林栽培

现有林改培

中幼龄林抚育

合计

48.91

6.93

12.52

29.46

南平市国有林场

10.90

1.46

2.76

6.69

三明市国有林场

10.41

1.43

2.66

6.31

龙岩市国有林场

5.01

0.60

1.35

3.06

宁德市国有林场

5.79

0.56

1.44

3.79

福州市国有林场

4.14

0.43

1.18

2.53

莆田市国有林场

1.06

0.13

0.32

0.61

泉州市国有林场

3.90

0.38

1.13

2.40

漳州市国有林场

7.71

1.94

1.69

4.08

5.2

  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工程

  5.2.1天然林保护修复

  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科学实施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退化。对于稀疏退化的天然林,充分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编制修复作业设计,开展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使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到可自我持续状态。对各类生态功能弱化的天然林,采取更替、择伐、封育、促进复壮等措施,分批分期实施修复。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逐步完善生态功能。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及天然林管护站点等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地一体的天然林管护网络。健全天然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天然林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工作。结合精准扶贫扩大天然林护林员队伍,建立天然林管护人员培训制度。到2025年规划修复天然林面积7.49万亩,天然林保有量稳定在95万亩。

  5.2.2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

  加强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建设,扩大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加强公益林质量提升工作,推进生态公益林补植补造、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和中幼林抚育工作,改善生态公益林林分结构,增强公益林林分质量、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强公益林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公益林日常管护可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对重点生态区位内非国有的商品林进行调查评估的前提下,与林权所有者通过公开竞价或充分协商一致后进行赎买纳入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到2025年规划生态公益林修复面积30.38万亩。详见附表10。

  5.2.3沿海防护林系统修复

  重点推进红树林恢复造林、灾损基干林带修复、老化基干林带更新、困难立地基干林带造林、基干林带区位退塘(耕)造林和纵深防护林的林分修复、封山育林等项目,不断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至2025年,省属国有林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0.45万亩,其中:沿海基干林带0.22万亩;纵深防护林修复0.23万亩。详见附表10。

  5.2.4封山育林

  根据《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在林场内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开展封山育林,进一步提高林分郁闭度和森林覆盖率。到2025年封山育林31.88万亩。详见附表10。

  5.3绿色产业惠民工程

  5.3.1生态体验教育工程

  (1)“一场一景”建设

  依托自身的森林景观和生态文化资源,将林场内森林景观较优美、观赏价值较高、交通条件较便利、且毗邻群众聚居地的区域,通过建设改造成公益性的游憩、休闲和健身场所,打开大门办林场,让广大群众共享优质生态产品。规划期内每个国有林场至少要建成一个以上景点并对外开放,做到“一场一景”或“一场多景”。规划到2022年全面实现“一场一景”目标。

  (2)森林康养产业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依法依规进入森林康养产业,引导各类森林康养经营主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森林康养龙头企业与知名品牌,形成特色鲜明的森林康养业态。依托高校和森林康养基地,培养一批熟悉掌握森林医学、健康保健、运动休闲和旅游服务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技术、质量评价和动态管理等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福建森林康养产业体系,向社会大众提供高品质的森林康养产品,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到2025年,结合全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布局,依托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建设森林康养基地15个,森林人家9个。详见附表11。

  (3)森林体验、自然教育基地建设

  在观光型体验的基础上,拓展和提升接触体验、认知体验、运动体验、休闲体验、生活体验、生产体验、文化创作体验、探险体验等。在不影响资源保护前提下,依托国有林场及森林公园建立面向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特需群体和社会团体工作者开放的自然教育区域。到2025年,规划以省属国有林场为依托的森林体验、自然教育基地8处。详见附表11。

  5.3.2“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

  (1)森林公园提升改造

  充分利用森林公园的树种、景观、人文等森林生态文化资源,以自然教育解说系统、以森林体验设施、生态文化展馆以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健全森林公园生态科普和森林文化宣教功能。至2025年,提升改造49个城市近郊的百姓生态共享为主导的森林公园。详见附表11。

  (2)森林步道建设

  加快推进林场森林步道系统建设。与鹫峰山、戴云山和博平岭为依托的第一批福建森林步道及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衔接,优先选择城郊型森林公园进行改造提升森林步道,开展森林步道解说系统标准化建设。至2025年,在省属国有林场范围内建成550公里森林步道。详见附表11。

  5.3.3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弘扬“坚守初心,赤诚奉献,久久为功,科研报国”的“洋林精神”。提炼林场文化,厘清林场历史沿革,整理林场重大历史事件、林场发展进程史,总结不同历史时期林场对社会经济和社会建设作出的贡献、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为社会培养输送的人才,展示林业建设成果、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先进事迹及精神风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不断挖掘和塑造特色文化,提高林场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收集整理汇编林场志、录制宣传教育片、布设林场发展历史展览室等形式,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进行总结宣传,全方位挖掘弘扬林场文化,购置必要的展示设备,建设林场文化展示场所,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基地。

  挖掘散落在林场各地绵延至今的森林古道,结合森林康养、乡村振兴等工作推动森林古道保护修复,保存古道遗迹,弘扬浓缩优美自然景观和厚重人文历史的古道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依托林场内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以展示国有林场自然、生态、人文和科技为主题,以向大众普及森林生态知识和地域生态文化为目的,建设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森林体验馆等,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进一步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规划到2025年以省属国有林场为依托建设科普宣教、文化展示馆和森林体验馆24处。

  5.3.4林下经济及特色产业工程

  重点发展金线莲、铁皮石斛、黄精、灵芝、七叶一枝花、巴戟天、三叶青、太子参、黄栀子等常用中草药林下种植;有序开展红菇、竹荪、灵芝、梨菇等食用菌和竹笋的采集加工。至2025年开展林下种植面积1.1万亩。详见附表11。

  5.3.5林木产品培育工程

  发挥林场优势,开展以工业原料林、丰产竹林基地、木本油料能源林及花卉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到2025年建设工业原料林培育基地9.86万亩,丰产竹林基地2.07万亩,木本油料基地0.18万亩,花卉生产基地0.04万亩。详见附表11。

  5.4 林业灾害防控工程

  5.4.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

  各林场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将风景区、水源区、重点片林、林场主干道和经济果木分布区划为林业有害生物的重点防治区。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做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当发现病死树、可疑病虫,应及时调查、取样,实时监控。对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要立即上报并组织鉴定,通过日常营林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能力。

  (2)做好防治检疫相关工作。

  推广使用无公害防治,采取人工地面防治和飞机防治相结合,施放生物制剂开展防治作业。重点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措施,全面清理松枯死木、加快防治性采伐、严把松木除害处理,消除疫情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及疫情传播蔓延。加强林业植物检疫,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规范调运松木及其制品严格管控工程建设单位使用的松木材料。及时扑灭危险性病虫,控制传播扩散。采用良种壮苗、适地适树,选用抗病虫树种,营造混交林,抚育间伐,提高抵御林业有害生物的能力。

  (3)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林场的各工区应配备药剂药械等储备物资,以满足有害生物防治需要。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重大生物灾害实行工程治理,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推广航空器作业防治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示范。大力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鼓励林场成立专业化防治队伍,推行国有林场向社会化购买病虫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服务林场及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规划省属国有林场规划新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979套,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在3‰以下。详见附表10。

  5.4.2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建设是全省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的一部分,依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建设,与全省森林防火体系相互补充。在现有防火设施的基础上,加强林火瞭望系统、防火阻隔系统和防火信息系统建设,补充配备防火用车和扑火器械。规划期控制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8‰以下。

  (1)瞭望监测系统

  完善林火监测系统。采用地面巡护、卫星、视频监控、瞭望台等地空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林火监测系统。规划省属国有林场新建瞭望塔21座,改造维修瞭望塔7座,新购摩托车106辆。详见附表10。

  (2)防火阻隔系统

  加强林场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开辟防火道,清除可燃物,形成以自然阻隔带为依托,生物防火林带为主体,其他阻隔方式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网络。规划省属国有林场新建防火隔离带154千米,营建木荷、火力楠、油茶等生物防火隔离带710千米。详见附表10。

  (3)森林防火信息系统

  加强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森林防火指挥系统,逐步实现国有林场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指挥的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全面提升国有林场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系统网。建立覆盖全省各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系统,满足日常需求,配备与扑火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必要时为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提供应急联动指挥和综合辅助决策等服务。

  (4)防火设施设备

  规划期内新购防火用车44辆,扑火机械1743套。详见附表10。

  5.5 基础支撑保障工程

  5.5.1智慧林场建设

  (1)建设省属国有林场资源监测与智慧管理系统。

  通过国有林场各类数据库建设,围绕国有林场资源管理、资源保护、经营管理、森林旅游和综合管理等业务需求开展智慧应用。在重点林区试点部署国有林场视频监控系统,补充和完善森林防火监控、重点交通卡口视频监控和安防监控,增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屏障;利用无人机监测服务,完成国有林场林区日常巡查、有害生物监测和防火等任务;科学部署空气负离子监测系统,完成监测与监控同步展现,让林场监测人员与游客实时了解负氧离子等数据情况,提升林场整体形象,推动“生态林场”建设。规划期内新增综合视频监控系统41套,无人机103台,大气负离子监测系统31套。详见附表13。

  (2)建设智慧森林公园示范点。

  在福州植物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福清灵石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智慧森林公园试点工程建设。围绕公园综合管控与运营管理、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管理、数据决策与展示平台等业务需求,建设“1个综合数据中心、2大应用平台(综合运营管控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中心两大平台的信息化体系,构筑智慧森林公园系统。通过1个综合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公园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及可视化综合展示。通过2大应用平台建设,提升公园运营管理、设备管控和信息服务实时性。通过指挥中心、传输网络、设施设备等智慧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并融合气象、林业等部门的数据和应用资源,初步建成公园基础数据资源库、智慧化管理体系和一体化服务体系,打造智慧森林公园。

  5.5.2森林公园勘界立标

  在森林公园相关批复文件、小班一览表和规划图纸的基础上,对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红线划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林场范围内森林公园范围和界限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建立森林公园范围工作底图。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批后逐步对省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进行勘界立标。

  5.5.3综合服务设施用房改造

  重点解决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和职工宿舍安全问题,改造简易房屋及基本功能不健全的房屋,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划期修缮综合服务设施用房46822平方米,修缮职工宿舍34147平方米。详见附表12。

  5.5.4生产管护用房建设

  改善林场基层护林员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生产管护用房安全问题,改造土坯房等简易房屋以及基本功能不健全的房屋。规划近期维修、加固及配套完善生产管护用房功能43048平方米,新建生产管护用房34122平方米。详见附表12。

  5.5.5道路设施建设

  连接林场场部及村镇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已纳入省交通系统农村公路网规划,由各地区交通部门实施建养。规划期内完善连通管护站(含分场、工区和已搬迁撤并林场)、护林点的森林防护应急道路等林业专用属性道路建设。规划期拟维修改造作业及管护道路1478公里;硬化作业及管护道路路面235公里;维修改造森林应急防火道路道路466公里;硬化森林应急防火道路路面100公里。详见附表12。

  5.5.6水、电设施建设

  (1)给水设施

  规划期内拟新建给水管线182.3千米,改造给水管线191.5千米,新钻水井44眼,新建水井泵房12处,蓄水池77处,蓄水塔28座,新购水处理设施27套。详见附表12。

  (2)排水设施

  规划期内拟新建污水排水管线64千米,新建公共厕所50处,新购污水处理设施35套。详见附表12。

  (3)供电设施

  规划期内拟新建高压(≥1000 伏)输电线路29千米,新建低压(<1000 伏)架空输电线路70.3千米,改造低压(<1000 伏)输电线路66.5千米,新建照明线路77.4千米,改造照明线路101千米。详见附表12。

  5.5.7现代种业创新与提升

  (1)种质资源保护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大主要造林树种及珍稀、濒危、特有乡土树种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力度。至2025年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库2000亩,新增各类种质资源100份。

  (2)种业基地建设提升

  夯实林木良种选育基础;提高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良种生产供应能力;积极发展珍贵和乡土阔叶树种采种基地,适应我省森林结构调整对珍贵和乡土阔叶树种种苗需求。至2025年,抚育管理林木良种基地作业面积2500亩。

  (3)品种自主创新

  持续开展林木种苗科技攻关,组织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项目,选育一批速生、丰产、高效、抗逆性强的突破性新品种,显著提升省属国有林场林业种业自主创新水平。至2025年,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10个,通过省级以上审(认)定林木良种10个。

  (4)良种优苗繁育

  加强苗圃建设,推动轻基质容器苗木培育,大力培育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苗木,采用智能温室、组培室、大跨度生产荫棚等,加快推进快繁育苗能力、常规育苗能力、绿化大苗基地建设,加快速生、优质、高效、抗逆的林木良种示范推广。至2025年,在省属国有林场内建成省级保障性苗圃4处,建设种苗基地面积2.94万亩(其中绿化大苗基地0.34万亩)。详见附表12。

  5.5.8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拓宽人员进入通道、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放宽职称评聘条件、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改善生活条件以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措施,解决国有林场待遇偏低、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职工年龄老化以及人才断档等“人难进、留不住”问题。

  鼓励医学、林业院校开设森林康养及相关专业,依托森林康养人才基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熟悉掌握森林医学、健康保健、运动休闲和旅游服务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引进森林康养专业人才,提高森林康养行业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规划到2025年,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三定向”(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培养招生642人。通过退休、招聘、引进等措施,逐步优化和调整国有林场职工年龄结构,降低在职职工平均年龄;通过培训,鼓励在职学习进修,招收引进大学毕业生,逐步提高国有林场职工的文化程度和知识水平,完善知识结构,省属国有林场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到达到95%以上。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涉及面多、范围广,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全面组织和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各林场按照规划目标及建设内容,科学编制或修订森林经营方案,并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积极开展并稳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规划内容。国有林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过程中应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位一体”的责任制度,要紧紧围绕项目建设的规划目标,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将其纳入各级行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6.2 资金保障

  将森林资源培育及质量精准提升中的符合条件项目纳入全省绿化美化、“百区千带”、“三沿一环”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建设以及“两带一窗口”绿美景观示范项目建设中按现行政策予以保障;中幼林抚育依据财政统筹保障。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国有林场供电、给排水、森林防火、管护站点、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着力拓宽国有林场融资、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一场一景”、森林旅游、森林体验、森林康养等生态服务建设。结合国有林场实际,依托优质资产,争取相关国家政策支持,盘活现有资源。

  6.3 科技保障

  认真组织实施国有林场生态建设与生态安全、林业生物技术及良种战略、森林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产业发展、林业信息技术、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与科普、林业标准化、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重点林业科技工程。通过整合科技资源,加强省内各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交流合作,围绕国有林场生态建设重点、难点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大力开发相关的实用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为国有林场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6.4 队伍保障

  充分运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拓宽人员进入通道、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放宽职称评聘条件、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改善生活条件以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措施切实用好现有人才,大力培养关键人才,大胆引进急需人才,努力储备未来人才,全面提升人才整体素质。重点加强国有林场林业科技骨干和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技术培训等手段,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从项目、资金、待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基层科技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林业科技人才流动机制和评价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为引进、培养、留住和用好一批林业领军人物与后备人才创造条件。

  6.5 监督保障

  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全面落实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加强监督,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独立账目核算,做到账目清晰。强化重大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效果评价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规范、有效建设与运行。

  6.6 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国有林场道路、供电、通讯、饮水安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目前国家已将国有林场供电、饮水安全纳入地方政府规划;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道路建设意见,我省交通厅已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当地公路网建设规划,各国有林场要抓好对接协调落实。

  表1                                    省属国有林场“十四五”重点工程规划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投资估算

备注

总投资(亿元)

估算依据

合计

 

35.11

   

一、森林资源培育及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16.74

   

1

更新造林

新建

更新造林面积47.33万亩

5.68

更新造林1200元/亩

 

2

低产低效林改造

低产低效林改造7.3万亩

0.44

低产低效林改造600元/亩

 

3

松林改造

(1)皆伐改造18.3345万亩

(2)隔带采伐改造7.7461万亩

(3)择伐改造19.8512万亩

3.86

1.皆伐改造1200元/亩

2.隔带采伐改造600元/亩

3.择伐改造600元/亩

 

4

森林抚育

森林抚育205.56万亩

3.08

森林抚育150元/亩

 

5

大径材定向培育

大径材定向培育4.1万亩

0.33

大径材定向培育800元/亩

 

6

珍贵树种定向培育

珍贵树种定向培育7.21万亩

0.72

珍贵树种定向培育1000元/亩

 

7

国家储备林建设

(1)集约人工林栽培6.93万亩

(2)现有林改培12.52万亩

2.64

1.集约人工林栽培2000元/亩

2.现有林改培1000元/亩

 

二、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工程

1.03

   

1

天然林保护修复

新建

天然林保护修复7.49万亩

0.15

天然林保护修复200元/亩

 

2

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

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30.38万亩

0.61

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200元/亩

 

3

沿海防护林系统修复工程

(1)沿海基干林带修复0.22万亩

(2)纵深防护林修复0.23万亩

0.05

1.沿海基干林带修复1500元/亩

2.纵深防护林修复1000元/亩

 

4

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面积31.88万亩

0.22

封山育林70元/亩

 

三、绿色产业惠民工程

7.30

   

1

生态体验教育工程

新建

(1)建设“一场一景”71处,

(2)新建森林康养基地15个

(3)新建森林人家9个

(4)新建森林体验基地8个

2.56

1.一场一景100万元/处

2.森林康养基地1000万元/处

3.森林人家300万元/个

4.森林体验基地100万元/个

社会资本投入及补助投入

2

“百园千道”生态产品

共享工程

(1)改造提升森林公园49个

(2)新建森林步道550公里

1.32

1.改造提升森林公园100万元/个

2.新建森林步道15万元/公里

补助

投入

3

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1)新建福州植物园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2)新建洋口林场杉木文化科普宣教中心

(3)新建其他科普宣教、文化展示及森林体验馆22座

1.87

1.福州植物园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程0.61亿

2.洋口林场杉木文化科普宣教中心0.38亿

3.其他科普宣教、文化展示及森林体验馆400万元/座

社会资本投入0.88亿元

4

林下经济及特色产业工程

林下中草药种植1.1万亩

0.33

林下中草药种植3000元/亩

 

5

林木产品培育工程

(1)新建工业原料林基地9.86万亩

(2)新建丰产竹林基地2.07万亩

(3)木本油料林0.18万亩

(4)花卉基地0.04万亩

1.22

1.工业原料林基地1000元/亩

2.丰产竹林基地1000元/亩

3.木本油料林1000元/亩

4.花卉基地1000元/亩

 

四、林业灾害防控工程

1.65

   

1

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新建/

维修

(1)瞭望塔维修7座

(2)瞭望塔新建21座

(3)防火隔离带154公里

(4)生物防火隔离带710公里

(5)摩托车106辆

(6)防火用车44辆

(7)扑火器械1743套

1.36

1.瞭望塔维修10万元/座

2.瞭望塔新建30万元/座

3.防火隔离带 5万元/公里

4.生物防火隔离带 8万元/公里

5.摩托车0.8万元/辆

6.防火用车25万元/辆

7.扑火器械3万元/套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病虫害防治设备979套

0.29

病虫害防治设备3万元/套

 

五、基础支撑保障工程

8.38

   

1

智慧林场建设

新建/

改建

(1)新建综合视频监控系统41套

(2)无人机103架

(3)大气负离子监测系统31套

(4)智慧森林公园示范点

0.95

1.综合视频监控系统100万元/套

2.无人机5万元/架

3.大气负氧离子监测设备10万元/套

4.智慧森林公园示范点4530万元

 

2

森林公园勘界立标

森林公园勘界立标(102个)

0.51

森林公园勘界立标50万元/个

 

3

综合服务设施用房改造

(1)修缮综合服务设施用房46822平方米

(2)修缮职工宿舍34147平方米

0.80

1.修缮综合服务设施用房0.1万元/平方米

2.修缮职工宿舍0.1万元/平方米

 

4

生产管护用房建设

(3)新建森林管护用房34123万平方米

(4)维修改造管护用房43048万平方米

1.79

3.新建管护用房0.4万元/平方米

4.改建管护用房0.1万元/平方米

 

5

道路设施建设

(1)维修改造作业及管护道路1478公里

(2)维修改造森林应急防火道路466公里

(3)硬化作业及管护道路235公里

(4)硬化森林应急防火道路100公里

3.00

1.维修改造道路15万元/公里

2.路面硬化 2.5 万元/公里

 

6

水、电设施建设工程

(1)新建给水管线182.3公里,改造给水管线191.5公里

(2)新建水井44座,蓄水池77座

(3)新建泵房12座,蓄水塔28座,厕所50座

(4)新建水处理27套,污水处理设施35套

(5)新建低压线路70.3公里,改建低压线路66.5公里,新建照明线路77.4公里,改建照明线路101公里

(6)新建高压线路29公里

0.65

1.新建改造给水管线、污水管线10万元/公里

2.新建水井、蓄水池3万元/座

3.新建泵房、蓄水塔、厕所10万元/座

4.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10万元/套

5.新建改建低压及照明线路3万元/公里

6.新建高压线路8万元/公里

 

7

现代种业创新与提升

新建/

续建

(1)建设林木种子资源库2000亩

(2)建设林木良种基地2500亩

(3)建设种苗基地2.94万亩

0.68

1.林木种质资源库2000元/亩

2.林木良种基地 2000元/亩

3.种苗基地2000元/亩

 

  说明:1.本表投资额不作为单项工程或项目的投资依据,具体单项工程或项目的投资以工程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本表总投资额指全部投资:包括:中央、省级投资或补助,地方投资、配套或补助,以及项目单位自筹和社会资本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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