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林资发〔2017〕29号)要求,现将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2017年林地定额,按照《福建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分解份额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对林地定额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统筹安排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要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定额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对重点(包括省重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要优先保障,对城镇建设项目要合理调控,对工矿开发和商业性开发项目要从严控制。同时,对福州新区、福建自贸试验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在分解和使用林地定额方面要予以倾斜支持。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没有定额时不得审核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不足时应提前谋划,对重点建设、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等可按规定申请提前使用下年度定额和国家备用定额。同时,要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执行情况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林地审批和定额管理台账。不得搞“体外循环”,不通过林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申报和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有量目标管理。对林地现状面积低于《福建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达林地保有量目标的县(市、区),设区市在分解和使用定额时,可以采取适当减少定额分配或压缩经营性项目使用定额等调控措施,并督促其积极补充林地。无法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补充林地保有量缺口的,应积极探索建立异地占补平衡机制。
附件:2017年下达林地定额分解表
福建省林业厅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