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业管理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和星级自然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护地处 发布时间:2024-08-12 17:42
相关文章:

各设区市林业局,厦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文体旅游局,局各有关直属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为推动我省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自然生态文化需求,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3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林综〔2021〕20号),我局决定继续开展省级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认定一批具有带头示范作用的星级自然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自然教育基地评定

(一)申报对象

1.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

2.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能够独立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单位或场所(国有林场、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城乡公园、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等),需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具备以下“六个一”:有一套自然教育运营管理制度、一处自然教育场馆、一条自然教育体验线路、一支自然教育队伍、一门自然教育课程、一座具备接待能力的场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省级自然教育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2,纸质加盖公章2份并提交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编印成册后提交2份纸质和PDF电子版):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扫描件);“六个一”相关证明图片(各5张以上,能清晰反映具体情况,并提供课程内容或相关教材);其他特色材料,如自然教育规划或方案文本、自制教具、图书、宣传册、文创产品及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书等。

二、申报及认定方式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6日前将省级自然教育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并经县(市、区)、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后,于9月20日前报省林学会;省属国有林场可直接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局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省林学会申报;经中国林学会认定的全国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只需提交《省级自然教育基地申报书》。

(二)省林业局、省林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开展实地核实,并按照《省级自然教育基地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得分80分以上即可列入公示名单。

(三)星级自然教育基地无需申报,由省林业局、省林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在省级以上自然教育基地中综合各方条件进行评审认定。

(四)在省林业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林业局、省林学会共同确认并公布。

联系人:省林学会  钱国钦,136****9902

省林业局  张梦婕,137****4807

电子邮箱:qianguoqin999@163.com

附件:省级自然教育基地申报书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