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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2026年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改革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4-06-2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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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各有关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林改规〔202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6年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选推荐原则

  (一)申报标准和要求。各地在筛选和推荐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2024—2026年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不得弄虚作假,真正将有实力和发展潜力、能带动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推荐上来。

  (二)申报范围

  1.行业范围。包括以人造板、家具、木竹制品等为主的木竹加工类;以松香深加工、活性炭等为主的林产化工类;以笋制品、干果、野菜加工等为主的森林食品类;以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业生物质材料、林业生物医药等产品为主的林业生物类;以花卉苗木种植、加工、经营等为主的花卉苗木类;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森林旅游类;以竹(木)材为原料的制浆造纸类。

  2.评定数量。不设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企业达到龙头企业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给予认定。

  二、申报程序

  各地按自愿的原则,组织龙头企业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并由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行文上报省林业局,省属企业直接报省林业局。对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林业企业,在有效期内,企业自愿填报申报文本(详见附件2),经林业部门逐级审核申报,给予直接确认。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在有效期内,直接确认为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申报文本。各申报企业必须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填写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文本(详见附件2)。

  (二)企业情况简介。要求写明:主要发展业绩、特色,主营产品或业务的品牌情况及其市场辐射情况,质量水平、资质情况,科技创新和设备水平,带动基地、农户的方式和带动规模及其有关情况。

  (三)相关材料。各申报企业须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品牌(含商标、名牌、荣誉等)的复印材料;(3)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验的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4)银行信用等级复印材料;(5)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据;(6)带动农户基地相关材料(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当地林业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按申报文本、企业简介材料及以上附件和相关材料的顺序,并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

  申报企业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申报文本、企业简介、附件材料及其他材料中的有关指标和文字内容必须衔接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定资格。汇总表由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和有关省属企业汇总后发送至省林业局改革发展处邮箱。

  四、申报时限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各有关省属企业请于2024年7月25日—30日期间将审核合格的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省林业局改革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伍清亮(0591-88608099、137****4075)、杨兰兰(0591-87853728、152****0902),传真:0591-87803957,电子邮箱:lytcyc@126.com。

  附件:1.2024—2026年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和要求

      2.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文本

      3.带动农户材料(范本)

      4.2024—2026年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2026年福建省

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和要求

  一、企业规模。按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不同,其总资产规模、生产规模、近2年平均销售收入、市场份额等均应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各类企业应达到以下规模与条件。

  1.林木种苗、花卉类。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平均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2.木制产品加工类。以生产木质人造板、木质家具、木制品为主的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平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年平均纳税100万元以上(含税收优惠和减免部分)。

  3.竹材加工类。以竹材为原料,生产板材、竹制产品的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平均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年平均纳税60万元以上(含税收优惠和减免)。

  4.林产化工类。以生产樟脑、冰片、栲胶、紫胶、木竹炭、活性炭、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品、染色品等林化产品类的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平均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年平均纳税100万元以上(含税收优惠和减免)。

  5.森林食品加工类。以特色林果、森林蔬菜、调味品、木本粮油等为主的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平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6.林业生物产业类。以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业生物质材料、林业生物医药等产品为主的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平均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

  7.森林旅游类。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近2年年平均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

  8.竹(木)制浆造纸类。以竹(木)材为原料的制浆造纸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近2年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年平均纳税150万元以上(含税收优惠和减免)。

  二、带动辐射能力。企业通过订单、合作、股份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林农家庭数量一般应在100户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

  三、社会责任。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费。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法院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单。近3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环保、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

  四、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含)。

  附件2

  

  

  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文本

  

  

 

  

  企业名称(盖章):

  类          型:

  地          址:

  邮          编:

  填  报  日 期:

  

  

  表一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地址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获何种荣誉

 

考评项目

数值及说明

2021

2022

2023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年销售总额(万元)

     

年上缴税收额(万元)

     

年出口额(万美元)

     

产品产销率

     

企业资产负债率

     

银行信用等级

     

产品质量抽检是否合格

     

通过质量标准体系认证情况

     

企业引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情况

     

企业环保是否达标

     

企业就业人数

     

与农户、基地的利益联结方式

     

带动农户数(户)

     

带动生产基地(亩)

     

农户从中增加收入(元/户)

     
           

  

  表二

  审  批  表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各设区市林业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省林业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带动农户材料(范本)

  省林业局: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能够发挥龙头示范辐射作用,推进产业化经营,在__________________等地建立基地___亩,辐射带动农户___户或带动就业___人以上。

  2024年  月  日(盖章)

  附件4

  2024—2026年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规模

带动能力

竞争能力

盈利能力

社会信用

社会责任

备注

总资产

固定资产

销售(营业)收入

市场份额

从业人数

带动农民

基地面积

注册商标

品牌、商标所获荣誉

专利技术/获科技奖励

质量体系/抽检合格

%

资产负债率%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净利润

净资产利润率%

近2年纳税总额

信用等级

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环保标准达标情况

产品质量达标情况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万元、人、亩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企业类型:按附件1“企业规模”所列类型填写。

2.如以上各项内容较多,可附文字材料进行说明。该表请用A3纸打印报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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