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600-2025-00061
- 文号: 闽林计财〔202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7-03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财政金融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等要求,现将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项目组织。各设区市、各单位按照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及相关项目申报指南等要求,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重点,组织做好本地区(单位)项目申报,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下一年度项目前期工作。按项目法管理的项目,以相关管理机构(法人单位)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其他项目以设区市审核汇总打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到县)。项目要明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实施期限和范围、投资估算和绩效目标等,并予以量化描述,确保项目建设必要、资金投入高效、绩效目标合理、建设方案可行。
二、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于7月21日前上报,并以电子邮件发送省林业局计财处邮箱fjlyjc@163.com,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总体申报情况、实施方案及相关附表(见附件1-3)。按项目法管理的项目需向省林业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附件4所需的具体材料。省属国有林场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林业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省林业局。各设区市、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资金。原则上,资金、项目一经上报不得修改。
三、强化项目审核把关。省林业局、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设区市、各单位根据省级审核指导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修改完善,于8月15日前按程序重新行文上报,不得修改原申报文件。省级对项目法管理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各设区市、各单位因实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确有必要调整实施方案的,在不降低项目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的条件下,应按程序报省林业局调整,项目总投资的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原申报方案总投资的10%。
联系人:省林业局魏晓婷 电话:0591-88608186
省财政厅江飞剑 电话:0591-87097694
附件:1.2026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26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汇总表
3.2026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法管理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26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项目法)
5.省级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6.省级财政森林步道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7.省级财政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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