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200-2022-00031
- 文号: 闽林文〔2022〕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2-03-29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林草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强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标准创建、品牌创设,创新竹科技、弘扬竹文化、保护竹生态、发展竹产业,力争到2025年,全省竹林面积稳定在1819万亩(其中丰产竹林面积850万亩),建设竹山道路5000公里,竹产业总产值超12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竹林生态保护修复。加大珍稀濒危、重要乡土竹种资源收集保存力度,支持国家、省级竹种质资源库和竹类引种园建设。加强笋用竹、材用竹、纸浆用竹、纤维用竹和观赏用竹等竹类良种定向选育和推广应用。加强竹林水土保持,对坡度大、土层薄、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山地,以及村庄农舍后背山、存在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稳步有序开展退竹还林。严格保护毛竹林中的散生天然阔叶树,提倡竹阔混交,逐步提高混交林比重。结合乡村振兴、文旅康养等,在通道沿线、重点竹乡、重要景区和景点周边,打造一批以竹林为特色的绿色通道、绿竹长廊、竹林特色小镇、景区景点。
二、着力建设丰产竹林基地。加大低产低效竹林复壮改造,强化退化竹林修复更新。实施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完善竹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笋竹培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持续推进丰产竹林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竹山轨道运输机、竹剪刀、破竹机等竹林生产机械化设备的研发、推广及数字化智能化提升,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鼓励竹林流转,支持组建笋竹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竹林经营主体。鼓励竹精深加工企业以“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方式带动竹林经营培育,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规模集约经营。
三、扎实推进笋竹精深加工。实施笋竹同步发展战略,做优竹笋产业,大力发展竹笋绿色食品加工,对带动性强的项目,可通过排污权政府储备出让优先优惠保障。推动竹板材﹑竹家居用品﹑竹炭、竹纤维等产业改造升级,着重发展竹集成材﹑重组材和竹纤维纸制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扩大建材装饰品、纺织品、餐具和容器制品生产及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竹产业园区,加快建设一批百亿产值的笋竹加工产业集群。继续实施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每年安排示范县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规模以上笋竹加工企业购买关键设备、开展研发、品牌创建、开拓市场等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开展竹产业机械装备改造更新和创新研发,加快“机器换人”步伐。支持采取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打造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或产业延链、补链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支持。实施成长型、创新型中小竹企培育项目,在资金、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笋竹精深加工项目,从环境功能区建设、用林指标和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支持,用地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由所在的县(市、区)予以安排,不足部分由设区市统筹安排。到2025年,全省年产值1亿元以上科技型、创新型竹企力争突破100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竹企力争突破10家。
四、聚力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推动竹纤维、竹缠绕、竹展平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鼓励扩大其在园林景观、市政设施、装饰装潢和交通基建等领域的应用。在国家公园、国有林场等区域内符合规定的地方,科学有序推广竹结构建筑和竹质建材。加快推动竹饮料、竹食品、竹纤维、生物活性产品、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质能源制品、竹木质素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竹加工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大力发展直播带货、丝路电商、跨境电商等,推动竹制品、笋食品的网络销售。探索推进竹林碳汇开发管理机制创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建设,鼓励依托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等合规平台开展碳汇交易试点。
五、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协同创新院竹产业技术分院、笋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竹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需求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级、省级竹木产业工业设计研究院。支持竹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省级竹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竹企和科技类院所、社会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竹业重点县、竹企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多模式利益共享机制。鼓励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申请专利,支持开展竹产品设计评选。支持开展竹林森林认证,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予以补助。
六、推进竹产品国际贸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开展竹绿色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合作。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商)会等作用,支持我省竹企参加国际知名专业展会。鼓励企业抢抓国内外限塑商机,充分吸收国内外创意设计元素,加强研发设计、品牌培育、自有销售渠道建设,支持打造竹产品出口自主品牌,培育海外市场龙头外贸企业。鼓励竹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等方面发挥竹文化价值作用。进一步加强出口品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做好国际商标注册等工作,促进企业从贴牌生产向自主品牌创建转型。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鼓励外资投资发展竹产业。
七、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鼓励建设竹循环经济产业园,支持竹企业或园区引进竹炭蒸汽联产模式,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对进行“炭气一体化”改造的企业或园区给予补助。强化笋、竹加工废弃物利用研发和产业化,推进种植培育、加工利用等循环链接,形成跨企业、跨行业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优材优用、全竹利用、循环利用。
八、做大做活竹文化产业。支持开发竹观光﹑竹康养、笋美食等产业,加快建设竹林小镇、竹文化公园、竹工艺品一条街等设施,打造“竹文化+”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品牌。保护竹传统工艺,以产业传文化、以文化促产业。鼓励建设竹文创基地和竹产业特色村,支持举办竹文化高峰论坛、竹创意产品设计大赛、竹博览会展等活动。鼓励城乡建设中应用原竹建筑、竹装配式建筑、竹空间装饰装修,提高社会认同度。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对产业延链、补链作用强的竹文化产业等三产项目予以补助。
九、强化投入机制。2021-2025年,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鼓励各地创新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竹产业发展基金。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竹林培育,按规定纳入森林抚育补助等范围。
十、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具有竹产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将符合条件的竹产业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支持各地开展竹林资源培育贷款、贴息贷款、政策性保险等金融创新,简化贷款手续。进一步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金融服务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竹产业投融资项目储备库,助推竹加工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进一步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竹产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私募基金投资竹产业。
十一、强化管理服务。鼓励完善竹产品质量评价和追溯制度,推进产地标识管理、产地条形码制度和竹林认证标识应用。鼓励建设竹业创新创业园区及物流平台,有效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探索创建竹产品产地区块链溯源平台,实现碳溯源和碳排放全流程追踪。盘活土地存量,鼓励利用收储农村“四荒”地及闲置建设用地发展竹产业,保障重大竹产业项目、竹林生产经营配套设施建设等用地需要。在竹产区就地就近建设竹材和竹笋收集、堆放及切段、剖分、拉丝、竹笋剥壳等不产生废气、废水的物理分解场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纳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强化竹材采伐、运输、贮存、晾晒、加工等环节衔接,提高运输安全,节约项目用地。竹产业相关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竹产业和竹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品牌意识,增强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指导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指导政府主导的相关主体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鼓励各地在省内外开展竹产品展销活动,宣传推广福建竹产品,扩大我省竹产业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对竹产业品牌建设给予扶持。对于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竹质建材、竹家具、竹制品、竹纸浆制品等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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