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5-00048
  • 文号: 闽林函〔2025〕1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5-30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先行使用林地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先行使用林地的函
来源:资源管理处 时间: 2025-06-03 08:27

漳州漳诏高速扩建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上报的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先行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收悉。鉴于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先行使用漳州市集体林地15.0212公顷。

  请你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应依法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尽快做好整体项目使用林地的申报工作。该项目先行使用林地所涉及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待整体项目报批时一并缴纳。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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