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4-00113
- 文号: 闽林政复〔2024〕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7-19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漳州市部分县(区)集体林编限单位使用2024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 内容概述: 同意漳州市部分县(区)集体林编限单位使用2024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漳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云霄县林业局等单位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漳林综〔2024〕32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2〕3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关编限单位使用2024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二、你局要指导和督促云霄县林业局、龙文区自然资源局、平和县林业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局在报送2024年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