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700-2025-00054
- 文号: 闽林文〔2025〕4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7-01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涉及霍童支提山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的核准意见
- 内容概述: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霍童支提山风景名胜区内实施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项目的申请》(宁区宏交〔2025〕150号)收悉。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涉及宁德市霍童支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已经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审核,并经宁德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经研究,我局核准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申请上报的《宁古高速洋中互通至虎贝镇公路工程涉及霍童支提山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公路涉及霍童支提山风景名胜区约220米,路面宽度不超过10.5米,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
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随意堆放建设材料及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同时,要优化施工工艺,尽量避免施工对水体等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宁德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强化安全管理;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边坡等的修复治理以及场地清理和绿化美化工作,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