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各处室局站、直属各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和新修订《森林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省林业局对1979-2019年制定的本局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新一轮清理,决定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3件(其中列入修改计划7件,应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修订),废止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林业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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