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5-00057
  • 文号: 闽林函〔2025〕1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7-01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2193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21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改革发展处 时间: 2025-07-04 11:07

省科协:

  《关于福建省中药材产业生态化发展的提案》(202521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我省生态优势和森林资源潜力,积极拓展中药材林下种植养殖等经营模式,助力中药材产业生态化发展。

  一、注重规划引领。2022年,印发《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将林下中药材产业作为重点发展领域,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全省规划布局建设闽东南、闽东北、闽西、闽北4个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闽东南地区重点发展巴戟天、牛大力、砂仁等;闽东北地区重点发展太子参、黄栀子、金银花等;闽西地区重点发展紫灵芝、铁皮石斛、黄花远志等;闽北地区重点发展金线莲、三叶青、多花黄精、茯苓、七叶一枝花等,构建布局合理、品质优良、供给稳定的生产格局。

  二、深化资源保护。加强资源调查,结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和兰科植物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国家重点保护和木本药用植物种质资源本底情况。加强就地保护,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58处,从源头保护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及其原生地。此外,2024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阴地蕨、粗榧、长尾半枫荷、鹿蹄草等7种具有药用价值的野生植物纳入名录,进一步拓展野生资源保护范畴。加强迁地保护,在福州植物园、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建立药用植物圃2个,保存药用植物500多种。加强利用监管,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野生药材的采集、出售、收购依法实施相应的许可和监管,严防过度开发利用野生资源,引导通过人工培植解决用药需求。

  三、强化科技支撑。成立省级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家库,指导推进林下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包含中药材生态种植在内的林业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引导中药材“进山入林”。2022年,省林业局编制完成《福建省新型林业地方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已完成147项标准编制,其中收录林下中药材相关标准15项,涉及铁皮石斛、茯苓、雷公藤等多种品类,切实为全省林下中药材种植养殖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四、坚持融合发展。大力推进食药协同发展,延长灵芝、黄精、金线莲、铁皮石斛等食药同源品种产业链。同时,强化林下景观利用,创新“林下种植+中医药+森林康养”等集种植、加工、文旅、研学为一体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模式,打造绿色亲民的林下中药材生态旅游线路。截至2024年,全省共建有省级森林养生城市20个、森林康养小镇55个、森林康养基地133个,森林旅游接待游客人数2.65亿人次。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认真研究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发挥我省林下空间优势,进一步推动林下中药材种植养殖发展。一是突出政策引领,推进产业规模化发展。按照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支持道地中药材野生抚育、生态种植和仿野生种植,有序扩大林下中药材种植养殖面积,持续提升林下中药材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培优、扶强一批林下中药材种植养殖经营主体,助力中药材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二是强化科技创新,推进产业生态化发展。持续健全完善新型林业地方标准体系,继续支持林下中药材种植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林下经济领域专家的技术专长,用好省级科技特派员等平台,通过“科技下乡”、申报科技推广项目等形式,推广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种植等栽培技术。三是深化景观利用,推进产业融合化发展。不断拓展林下中药材景观利用范畴,促进中药材生产与生态、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地结合生产实际,根据植树造林需求选择厚朴、南方红豆杉、肉桂等兼具药用价值的树种造林。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林旭东

  联 系 人:刘  畅(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91-87853728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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